一、試論殺人碎尸案現(xiàn)場法醫(yī)學勘驗的指導思想(論文文獻綜述)
向靜,高瀅[1](2020)在《一起殺人碎尸案的犯罪行為與心理剖析》文中研究指明通過查閱一起殺人碎尸案的筆錄及同步錄音錄像,與犯罪人進行面談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量表測試,剖析犯罪人人格特征、社會家庭環(huán)境、應對方式、心理認知特征對犯罪行為的交互影響。在辨析樣本案例犯罪嫌疑人與變態(tài)殺人者犯罪行為異同的基礎上,揭示其從犯罪預謀、犯罪實施到犯罪完成后,逃避刑事責任相關行為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特征和轉化規(guī)律,并提出需關注社區(qū)矯正人員心理、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及性工作者的管理措施、強化對民眾危機自救技能的宣傳教育等建議,為預防同類案件的發(fā)生提供理論依據(jù)。
張振華,王麗[2](2020)在《這些“世紀懸案”為何20多年才告破》文中提出一件封塵28年的案件終于大白于天下,Y-DNA檢測及相關信息化技術在這起案件的偵破中當"記一大功"9月16日,備受關注的"原南京醫(yī)學院(現(xiàn)南京醫(y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對被告人麻繼鋼提起公訴。1992年3月,原南京醫(yī)學院女學生林某在學校上晚自習時被強奸、殺害,兇手一直未被查到,直到今年2月21日,警方通過DNA數(shù)據(jù)庫技術,終于抓獲嫌疑人麻繼鋼。
朱娟[3](2019)在《21世紀美國罪案劇類型特征研究》文中研究說明進入21世紀,伴隨著思想的革新以及科技的創(chuàng)新,美國罪案劇的創(chuàng)作和制作水平產生了質的飛躍,21世紀的美國罪案劇在思想主題、人物設置、敘事特色、以及視聽風格等方面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新的類型規(guī)范體系。同時近幾年,很大一部分伴隨著廣大影迷一路走來的經典美國罪案劇正在陸續(xù)完結中,因此,本文寫作的出發(fā)點既是為了總結21世紀美國罪案劇的類型特征,也是為了探索21世紀以后美國罪案劇的發(fā)展之路。不同類型劇的劃分依據(jù)于它呈現(xiàn)出來的不同類型特征,對電視劇進行類型特征的確認有助于明晰該類電視劇與其他類型劇的區(qū)別。本文以21世紀美國罪案劇為研究對象,主要運用約翰·卡威爾提的“程式”理論和賈森·米特爾的電視類型分析法,從類型學延伸至敘事學、文化學、社會學等多個理論維度。同時運用文獻研究法、比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并結合具體案例,從時間的前后和罪案劇與其他類型劇的區(qū)別兩方面對21世紀的美國罪案劇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進而對其類型特征進行定位:21世紀美國罪案劇之所以具有獨特的藝術魅力就是在于其蘊涵的主題是多元的,人物是多樣的,同時擁有著一整套成熟的敘事范式和視聽語言。中國于2001年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中的一員,這給中國的影視劇行業(yè)帶來的不僅是機遇,同時也是挑戰(zhàn)。本文將21世紀美國罪案劇放置于思想主題、人物設置、敘事特色、視聽風格四個維度中,對它的類型特征進行分析,歸根到底是為了總結其發(fā)展經驗,以便中國同類電視劇能借鑒其可取之處,并更好地運用到實踐中。
皮之云[4](2019)在《壓迫頸部室息死亡案例的損傷特征及相關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 的]研究縊死、勒死及扼死等壓迫頸部窒息死亡案例的相關因素及其與尸體頸部損傷的關系,且探討縊死與勒死、勒死與扼死之間的主要區(qū)別,為壓迫頸部所致窒息案例中死亡原因及案件性質的判定提供科學依據(jù)。[方 法]對2000年-2018年間昆明及曲靖地區(qū)所發(fā)生的97例縊死、56例勒死及72例扼死等壓迫頸部窒息死亡案例資料經spss23.0統(tǒng)計學軟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采用K-S檢驗及t檢驗對年齡分布進行分析,采用多元無序logistic回歸方程對尸體頸部損傷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縊死與勒死、勒死與扼死之間各相關因素的組間比較采用Fisher確切概率法及χ2檢驗。[結 果](1)對225例壓迫頸部所致窒息死亡案例進行統(tǒng)計分析,基本特征為:本組縊死案例97例,男性多見,41-50歲多見,好發(fā)于3-5月,案發(fā)地點以居住地臥室多見,均無附加死因,最常使用的縊索為尼龍繩;本組勒死案例56例,女性多見,21-30歲多見,好發(fā)于9-11月,案發(fā)地點以居住地臥室及案犯居住地多見,常伴附加手段如捂堵口鼻部,最常使用的勒索為尼龍繩;本組扼死案例72例,女性多見,21-30歲多見,好發(fā)于12-2月,案發(fā)地點以居住地臥室及案犯居住地多見,常伴附加手段如捂堵口鼻部。(2)尸體頸部損傷及其相關因素:本組97例縊死案例,不同縊索所致不同索溝周圍損傷的發(fā)生率不同,軟縊索及硬縊索以皮下出血為主,半堅硬縊索以表皮剝脫為主,當縊溝位于甲狀軟骨水平時更易發(fā)生舌骨骨折,發(fā)生喉舌骨骨折的縊死人員多≥40歲;本組56例勒死案例,不同勒索所致皮下出血、喉舌骨骨折的發(fā)生率不同,硬質條索物所致皮下出血、甲狀軟骨骨折及舌骨骨折的發(fā)生率最高,當勒溝位于甲狀軟骨上方時更易發(fā)生舌骨骨折;本組72例扼死案例,男性扼死者甲狀軟骨骨折率高于女性。(3)縊死與勒死的區(qū)別:男性縊死者多于女性,女性勒死者多于男性,縊死者平均年齡大于勒死者;縊溝多位于甲狀軟骨上方,勒溝多位于甲狀軟骨水平;索溝周圍損傷在縊死者中更常見;縊死者部分頸深部損傷及部分窒息征象的檢出率高于勒死者,勒死者舌骨骨折率高于縊死者。(4)勒死與扼死的區(qū)別:扼死者部分頸深部損傷及部分窒息征象的檢出率高于勒死者,扼死者甲狀軟骨骨折率高于勒死者。[結 論](1)本組壓迫頸部所致窒息死亡案例的基本特征:縊死者中年男性多見,勒死及扼死者青年女性多見;縊死案例均無附加死因,勒死及扼死案例常伴附加手段;最常用的縊索及勒索均為尼龍繩。(2)死者性別及年齡分布、索溝水平位置、索溝周圍損傷檢出率、舌骨骨折率有助于區(qū)別縊死與勒死。(3)男性扼死者甲狀軟骨骨折率高于女性;甲狀軟骨骨折率有助于區(qū)別勒死與扼死。
徐佳琦[5](2019)在《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來,隨著網絡傳播的迅速發(fā)展,呼格吉勒圖、聶樹斌、陳滿等冤假錯案逐漸進入公眾視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司法審判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司法不公引發(fā)的冤假錯案無疑對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正如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在其著作《論司法》中寫到:“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違法犯罪為禍尤烈。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卻如同污染了水源?!?司法錯案的不斷發(fā)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司法公正,也將“錯案追責”這一命題推至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作為刑事錯案的后續(xù)解決問題之核心,公眾對于刑事錯案的后續(xù)司法追責問題尤為關注,這也使得如何完善刑事錯案責任追究這一問題變得尤為緊迫。本文結合近年來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除第一章的緒論外,從以下四個部分展開論述:第一部分為“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的運行困境”,主要從理論方面、法律方面和實踐方面闡述了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在司法實踐中所遇到的運行障礙。正是由于這些障礙的存在,才使得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往往未能實現(xiàn)其應有的制度價值。探索這些問題的存在并分析原因是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的前提。第二部分為“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域外考察”,該部分結合了我國具體的司法實踐,選取了域外國家值得我國借鑒的幾點經驗進行闡述。主要從“域外刑事錯案發(fā)現(xiàn)機制”、“域外法官懲戒主體構成”、“域外法官懲戒之事由”、“域外法官追責的程序設計”這四個方面來對域外先進的法治經驗進行對比分析,尋求出共性和規(guī)律,來為我國法官的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的完善提供借鑒。第三部分為“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理性建構”,同樣也是從理論方面、法律方面、實踐方面來提出建議。在理論方面,建立明確而統(tǒng)一的錯案認定標準、明確審判責任的構成要件是確定法官是否需要承擔錯案責任的標準界定,構建積極主動的錯案發(fā)現(xiàn)機制是承擔錯案責任的前提,保障審判獨立則是貫穿錯案追責全過程需要堅持的原則。在法律層面,在《法官法》中加入“法官的懲戒與保障”一章,以法律的形式將司法實踐成果固定下來,并提升立法技術,減少相關條文的矛盾。在實踐方面,深化落實法官懲戒委員會的職能,在追責期限、追責程序上予以明確,深化追責效果,避免追責結果形式化、輕型化。此外,規(guī)范法官辦案文書的保存制度有利于保存追責證據(jù),保證追責的公正。第四部分為“刑事錯案責任豁免制度的適用”,追責與豁免是責任承擔的兩個方面,兩者對立而統(tǒng)一,缺一不可。第四部分首先介紹了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豁免制度的運行現(xiàn)狀,提出了一系列問題,其次介紹了域外國家司法責任豁免制度可以為我國所用的優(yōu)秀經驗,最后有針對性的根據(jù)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我國目前正處于法治化社會發(fā)展的關鍵時期,法官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完善作為司法制改革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推動我國法治化進程上有著重要意義,必須予以重視。此外,法官錯案責任追究制的完善還關系著我國一線辦案法官能否在司法裁判過程中保持審判獨立與公正,對司法實踐產生直接的重大影響。
安方琦[6](2017)在《網絡媒體語境下的謠言語篇研究》文中認為本文以從各大網絡平臺以及網絡客戶終端收集的100例網絡謠言語篇作為研究對象,運用文獻研究法、個案研究法、對比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跨學科研究法探究網絡媒體語境下謠言語篇的類型與特點、語篇銜接方式與篇際性及其從生成到理解的過程,并針對網絡謠言肆虐現(xiàn)象的治理提出一些建議。全文一共分成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介紹了謠言、網絡謠言、網絡謠言語篇的研究現(xiàn)狀,介紹論文的創(chuàng)新之處并明確了語料及其來源。第二部分在界定網絡謠言語篇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從語篇語體、語篇意圖和語篇模式三個方面對網絡謠言語篇進行了分類,并將網絡謠言語篇與傳統(tǒng)謠言語篇進行對比,總結其新的語篇特點。最后闡述了網絡謠言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第三部分從語篇銜接、篇際性兩個角度對網絡謠言語篇進行文本分析。歸納了網絡謠言語篇常用的銜接手段,并解讀了網絡謠言語篇與其他語篇之間的內在關系。第四部分使用語篇語用學的相關理論對網絡謠言語篇的生成與理解過程進行了研究。語用順應理論與語用關聯(lián)理論分別解釋了造謠者在謠言語篇生成時所做出的心智努力以及受傳者在接納謠言語篇時的認知因素。然后使用認知語言學中的概念合成理論,以圖片的形式分析了網絡謠言語篇與受傳者發(fā)生共鳴的動態(tài)過程。除此之外,言語行為理論闡釋了網絡謠言語篇所展現(xiàn)出的意圖性及其驅使語力。第五部分是提出對網絡謠言治理的相關建議以及分析在謠言事件中,研究辟謠語篇與網絡謠言語篇的相互對話過程。第六部分是結語。這一部分對全文進行了總結,明晰本文研究成果,并指出本文存在的不足。
沈立國[7](2014)在《論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文中認為構建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在證明事實的刑事司法證明活動中,以客觀性證據(jù)為審查重心,憑借其可靠的穩(wěn)定性和關聯(lián)性的證據(jù)特性,確證案件基礎事實,并優(yōu)先運用客觀性證據(jù)進而引導全案證據(jù)審查判斷形成梯次遞進的結構性事實的證明體系,通過逐次驗證各項犯罪事實要素來確證整個犯罪事實??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避免了以口供為主導的審查模式缺陷,具有發(fā)現(xiàn)證據(jù)上的矛盾和事實疑點的能力,在防止錯案發(fā)生上有濾錯功能。在司法實踐中,應建立起保證模式發(fā)揮作用的機制和辦法,確立適用規(guī)則,從制度上落實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
李錦華[8](2014)在《論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文中研究說明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是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的重要內容,對證明案件事實和保護人權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由于缺乏對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正確認識,實踐中過度依賴口供,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問題屢禁不止,為解決問題甚至出現(xiàn)“零口供”規(guī)則,但是仍未能解決問題的癥結。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本文對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內涵進行厘清,立足我國實際,指出看待自白任意性的正確態(tài)度,并借鑒域外成熟的立法例,提出具體確立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基本思路。本文共分成四章對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進行深入探討研究,各部分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對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理論問題進行研究。主要是對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內涵、相關范疇、理論基礎和法律價值進行探討研究。第二章是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實踐概況及反思。首先,以實踐中案例進行分析,嘗試找出問題的原因;其次,對我國歷史發(fā)展中對待自白的態(tài)度進行回顧并獲得啟示;最后,對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立法進行解讀和評價,提出在立法中確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重要性。第三章圍繞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在域外的立法例進行研究。通過介紹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立法例,闡述影響自白任意性的重要因素,指出我國立法可借鑒的地方,為確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提供依據(jù)。第四章提出確立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基本思路。主要指出在立法應明確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內容,并確保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在實踐中有效運行,在運用規(guī)范、證明規(guī)則和配套制度等方面提供建議。
王琳[9](2014)在《補充偵查案件心理測試技術實測研究》文中進行了進一步梳理心理測試技術是建立在心理學、生理學和電子學科等的基礎之上,結合公安學科并緊密聯(lián)系中國人的個性心理特點的一門符合中國國情的年輕技術,并以認知喚醒理論為原理。該技術區(qū)別于美式“測謊”,是一項分析、判斷被測試人與案件之間的確切關系,進而幫助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辨別知情人、無辜者和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一種“測真”技術。在補充偵查的偵查與審理過程中采用心理測試技術是近年來日益興起的一種新型手段,可以起到良好的推進作用。補充偵查存在于某些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法律程序不完備等案件之中,是一項訴訟程序補救措施。及時、合理地對案件進行補充偵查,能夠客觀、公正地處理案件,防止疏漏,及時糾錯,保證法律與程序的正確運行。但是筆者通過實地調研之后發(fā)現(xiàn),在實際的訴訟環(huán)節(jié)中時常出現(xiàn)補充偵查率尤其是退補率及二次退查率較高的現(xiàn)象,這嚴重影響了正常訴訟活動的有序、順暢進行,并且引發(fā)了一些其他弊端。因此,我們需要在保證補充偵查程序合理運行的情況下,用新型偵查手段心理測試技術致力于降低補充偵查所占比率本文首先有針對性地對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案件作詳細分析,通過三起實際案例對此類案件如何科學適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做細致的闡述。其次,通過從心理痕跡分析、編題、實測操作與訊問等環(huán)節(jié)進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研究,總結補充偵查案件科學應用心理測試技術的共性規(guī)律,進而為日后的補充偵查工作科學運用心理測試技術提供理論參考。再次,從偵查辦案人員的無意錯誤、罪犯的特殊性、程序正當性以及證據(jù)收集等方面探尋、分析、總結導致補充偵查程序出現(xiàn)的各種原因。最后,通過原因查找降低補充偵查率的防控機制,以預防為主、因證施策、堅持無罪推定與重視偵查制度建設方面為依據(jù),著重從四輪驅動偵查手段、提高偵查員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水平、促進偵查領域的溝通與協(xié)作、培養(yǎng)偵查人員正確的程序意識與證據(jù)意識以及建立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考核制度等方面系統(tǒng)闡述有效的防控措施。
閆召華[10](2012)在《口供中心主義評析 ——以我國口供規(guī)則實施問題為視角》文中指出沒有哪一種證據(jù)形式能像口供一樣,深刻地反映出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和個人權利的緊張關系,折射出一國的民主、文明、法治狀況,并制造出如此多的學術爭論。我國古代就存在“罪從供定”、“無供不錄案”的訴訟文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直都是被恫嚇、刑訊的對象。新中國建立以來,口供的法律地位雖然發(fā)生了一些理性的轉變,但實踐中,公安司法機關仍具有濃厚的“口供情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工作多圍繞口供而展開,并將口供作為定案處理的主要依據(jù),形成了口供中心主義的訴訟方式??诠┲行闹髁x雖然能保證絕大多數(shù)案件的正確及(短期內的)高效處理,但卻異化了訴訟構造,加大了無供定案的道德風險,并導致刑訊逼供屢禁不止,冤假錯案不斷,進而侵犯個體權利,損害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對口供規(guī)則實施狀況的關注,對口供中心主義存在及其成因、利弊的客觀解釋,對具有中國特色現(xiàn)代性的口供規(guī)則的思索,都將助益于解決我國口供規(guī)則的“失靈”問題,而在“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刑訊逼供引發(fā)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以及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穩(wěn)步推進的宏大背景下,對口供中心主義刨根問底式的研究無疑具有更強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本文分為六個部分展開論述。第一章為史論部分,系統(tǒng)地歸納了我國口供規(guī)則的歷史變遷,以及1949年以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口供運用實踐,探尋了口供主義傳統(tǒng)的各種發(fā)展形式及這些形式間的內在聯(lián)系。自夏商至明清,我國古代口供制度的產生和發(fā)展具有四個特點:“據(jù)供定罪”原則貫穿始終;由重多方供詞到重被告人單方“辭服”;作為例外的無供定罪在范圍上隨各朝對口供的依賴程度不同而變動不居;主旋律是對刑訊的依賴與限制。而在古代的“推鞫”或“聽獄”實踐中,口供更是被強調到無以復加的程度:“贓證”僅僅是獲取和推核口供的輔助手段,孤供可以定罪,而無供情況下則通常只能辦成“懸案”或“疑案”。相應地,作為取供中的“合法暴行”,最不可妄加的拷掠成了斷獄中最不能離開的審訊手段。就其成因而言,有限的可知論、倫理秩序和“獄無淹滯”的價值訴求、反邏輯的自由心證及非對抗的刑事司法等則為口供主義提供了堅實的文化支撐,而非專業(yè)知識的司法、以核查招狀為主的覆審制度、刑事科學技術的不受重視、片言折獄的司法理想、深入“官”心的酷吏文化和賤民意識等也都在鞏固口供至上的地位上發(fā)揮了或顯或隱、或大或小的影響。從清末到民國,雖然刑訊逐漸喪失了合法性,口供的法律地位也被降低,但頑固的法律傳統(tǒng)、不徹底的立法、混亂的社會狀況決定了,口供“證據(jù)之王”的角色并未受到撼動。第二章為規(guī)范分析部分,主要圍繞革命及“繼續(xù)革命時代”的口供政策、1979年口供法則的形成及其思想來源、現(xiàn)行口供法則的基本內容及評價等三個方面對黨的口供政策和新中國的口供法則作了圖景式的勾勒?!爸刈C據(jù)而不輕信口供,嚴禁逼供信”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是黨貫徹唯物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適應革命及繼續(xù)革命時代的特殊時局和司法形勢而做出的重要決策,在打擊敵對分子,團結革命力量,懲罰犯罪,維護政權穩(wěn)定上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這種強烈的時代印記也同時注定了這些政策無法克服的深刻局限,更何況,這些政策在執(zhí)行上也總是出現(xiàn)或左或右的錯誤。1979年口供法則是對黨的口供政策的繼承和發(fā)展,當然,傳統(tǒng)的法律文化、西方的法律文化以及革命主義政治文化對于我國口供法則的形成均發(fā)揮了不容小覷的影響和塑造力,我們不應該從單一的角度理解這一復雜過程。20世紀90年代后,經濟體制的轉型、社會形勢的變化對我國的口供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1996年大幅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幾乎在口供立法上未做任何改動。為了彌補立法不足,最高人民法院等通過法律解釋的形式對口供法則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構筑起來的口供規(guī)則體系主要由四個方面內容:即以強制為主的取供機制、非法供述的排除規(guī)則、對口供證明力的模糊限制及相對自由的審查判斷。第三章旨在通過實證,展現(xiàn)出我國刑事訴訟內外口供獲取與運用的真實面相。為此,筆者以問卷調查、卷宗分析、小規(guī)模座談等方式對口供法則的實施狀況進行了為期五個月的調研。調研結果表明:首先,在偵查階段,口供負載著多重功能。在印證證明模式和客觀真實觀之下,偵查人員已經習慣于“由供到證”的偵查方式,已經習慣于將拿下口供作為案件偵破的標志,因此,訊問成為了整個偵查工作的基礎和核心,認罪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占有極高的比例。即使對個別拒不“交代罪行”的嫌疑人,偵查人員也不會輕易放棄直接獲取口供或者實現(xiàn)“由證到供”的努力,為此,會嘗試各種訊問輔助方法,乃至刑訊、欺騙、誘導等直接或間接強制手段;其次,在審查起訴階段,刑事檢察人員對偵查階段獲取的供述普遍抱有信任的態(tài)度,多數(shù)檢察官甚至不懷疑刑訊逼取的口供的可靠性,在審查逮捕或審查起訴中以核查訊問筆錄和提審被追訴者為中心,把口供作為決定逮捕或起訴與否的主要依據(jù),沒有口供決定逮捕或起訴的案件以及有口供而不捕不訴的案件比例極低。再次,在審判階段,法官習慣于將偵查階段獲取的供述直接轉化為定罪量刑的依據(jù),沒有口供不敢定罪。被告人翻供的案件雖然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翻供很少被法庭采信。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尤其是缺乏可操作性的運行機制和配套制度的保障,非法供述的排除也難以實現(xiàn)。此外,口供依賴在我國不僅是一種刑事司法現(xiàn)象,更是一種由來已久的社會心理。普通民眾對被告人的口供也有一種潛在的偏愛和信賴,對刑訊逼供和非法供述有很高的容忍度。第四章重在研討口供運用實踐背離口供規(guī)則的原因,深入揭示作為口供中心主義支撐的邏輯與經驗?!爸刈C據(jù)而不輕信口供”、“口供必須補強”以及“無供可以定案”等規(guī)則之所以被規(guī)避或擱置,的確有程序設計本身的原因,但更為重要的是,這些降低口供地位的立法努力,以及理論界對口供中心主義的“口誅筆伐”,都沒有觸動口供中心主義背后根深蒂固的實踐邏輯。其一,有罪推定作為封建法律思想的遺毒依然存在。有罪推定強化了被告人作為證據(jù)來源的意義,滋生了刑訊逼供等非法取供現(xiàn)象,并構成了非法供述排除的觀念障礙。其二,口供中心主義的辦案方式直接形成于公安司法人員的如下辦案經驗:“拿下口供,突破案件”,“不打不招,打了必招”,“否認就是抗拒,辯解就是狡辯”,“不怕只有口供,就怕沒有口供”等。其三,口供中心主義背后功利主義的結果主義價值論和“公共利益”優(yōu)位觀仍然為社會所普遍接受,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口供中心主義是刑事訴訟的參與人個體之間以及其與現(xiàn)存的法律、政策、道德、慣例等因素綜合博弈的結果,是公安司法人員在該特定情境中的“帕累托最優(yōu)解”。其四,對偵查機關而言,口供中心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一方面是過高的證明要求、“命案必破”的目標和限期破案、掛牌督辦以及將破案率同獎懲掛鉤的績效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則是證據(jù)(線索)獲取能力的不足、有限的偵查資源、和日益多樣化、智能化的犯罪手段。如果不能改變上述實踐邏輯,就不能企盼輕易實現(xiàn)口供中心主義的轉變。最后,口供中心主義辦案方式的長期存在與刑訊作為取供方式仍然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礎以及異化的司法體制密切相關。如果沒有制度化的刑訊逼供,口供中心主義不可能長期存在,而如果存在一個獨立公正的司法系統(tǒng),偵查取證中的口供中心主義就不可能延續(xù)到審判階段。第五章是對口供中心主義的利弊分析。口供中心主義的訴訟理念及辦案方式弊端重重,招致了學界如潮的詰責和批判,口供中心主義幾乎已成刑訊、冤獄、有罪推定等諸多刑事訴訟中惡陋觀念與問題的代名詞,“口供中心主義害死人”在人云亦云之下也已成通說定論。但筆者認為,口供中心主義之所以在“重證據(jù)而不輕信口供”、“禁止刑訊逼供”、“排除非法供述”等已被確立為法律原則的背景下仍然“陰魂不散”,在口供運用領域以“同情掩蓋違法現(xiàn)象”之所以會成為“公開的秘密和不正常的常態(tài)”,就是因為口供中心主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滿足當前社會對刑事訴訟功能的合理期許,真實記載和反映了當下人們的共同價值和利益理念及整個社會對口供問題的主流信念??诠┲行闹髁x雖然導致冤假錯案不斷,但不影響絕大多數(shù)案件的正確處理;雖然會增加錯誤成本,忽略了“道德成本”和“過程利益”,但卻可以節(jié)約直接訴訟成本;雖然會限制被追訴者的個體權利,但卻利于保護“集體人權”。當然,整體上看,不管在法律效果還是在社會效果上口供中心主義都是弊大于利。第六章為策論部分,主要反思在目前的“國情、民心和理念”之下,要克服口供中心主義的弊害,我們在做什么?我們應做什么?我們能做什么?轉變口供中心主義的理念和方式,首先應當明確“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基本立場,即不因刑訊逼供的泛濫和口供可能的虛偽性就否定口供特殊的證明價值,而應該思考,如何在文明、合法的前提下,更為有效地獲取與使用口供,充分發(fā)揮其在認定案件事實、推進訴訟程序中的重要作用;其次,選擇改革路徑時應當遵守三項原則,即注重實效,尊重規(guī)律和符合實際。尤其是第三項原則,直接關乎改革的成敗。就口供制度的改革而言,最大的“實際”體現(xiàn)在:國家權力結構等體制性因素的制約,口供中心主義的深層邏輯難以在短期內改變,證據(jù)獲取能力及偵查水平的提高也需要一個緩慢的過程。最后,應從程序法、證據(jù)法及配套制度上整體推進口供制度的變革,即在程序法上從鼓勵如實回答、遏制非法取供、激勵自愿供述等三個方面逐步構建激勵型取供機制,在證據(jù)法上以確保不輕信口供為主旨,通過完善口供補強、自愿性的審查判斷、非法供述的排除、無供案件的證明模式、庭審翻供的處理等規(guī)則逐步規(guī)范口供的運用,并以轉變刑事司法政策的價值導向為中心采取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
二、試論殺人碎尸案現(xiàn)場法醫(yī)學勘驗的指導思想(論文開題報告)
(1)論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處內容要求:
首先簡單簡介論文所研究問題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簡單明了地指出論文所要研究解決的具體問題,并提出你的論文準備的觀點或解決方法。
寫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簡64位RISC處理器存儲管理單元結構并詳細分析其設計過程。在該MMU結構中,TLB采用叁個分離的TLB,TLB采用基于內容查找的相聯(lián)存儲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為64KB和細粒度為4KB兩種頁面大小,采用多級分層頁表結構映射地址空間,并詳細論述了四級頁表轉換過程,TLB結構組織等。該MMU結構將作為該處理器存儲系統(tǒng)實現(xiàn)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調查法:該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統(tǒng)的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的具體信息。
觀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直接觀察研究對象從而得到有關信息。
實驗法: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對象來發(fā)現(xiàn)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關系。
文獻研究法: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的、正確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實證研究法:依據(jù)現(xiàn)有的科學理論和實踐的需要提出設計。
定性分析法: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方面的研究,這個方法需要計算的數(shù)據(jù)較少。
定量分析法:通過具體的數(shù)字,使人們對研究對象的認識進一步精確化。
跨學科研究法: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這是社會科學用來分析社會現(xiàn)象的一種方法,從某一功能出發(fā)研究多個方面的影響。
模擬法:通過創(chuàng)設一個與原型相似的模型來間接研究原型某種特性的一種形容方法。
三、試論殺人碎尸案現(xiàn)場法醫(yī)學勘驗的指導思想(論文提綱范文)
(1)一起殺人碎尸案的犯罪行為與心理剖析(論文提綱范文)
1 引言 |
2 樣本案例基本情況 |
2.1 簡要案情 |
2.2 訊問犯罪人情況 |
2.3 詢問目擊者情況 |
2.4 現(xiàn)場勘查情況及法醫(yī)檢驗結果 |
2.5 其他相關痕跡物證 |
2.6 犯罪人背景 |
2.7 司法精神病鑒定結果 |
3 犯罪行為特征分析 |
3.1 案前行為表現(xiàn) |
3.2 案后行為表現(xiàn) |
(1)具有明顯的反偵查行為。 |
(2)放走第一目擊證人。 |
(3)選擇老家作為埋尸地點。 |
(4)對作案情景有明顯回避。 |
3.3 案中行為表現(xiàn) |
3.3.1 一般行為特點 |
3.3.2 與變態(tài)心理殺人行為的鑒別比較 |
4 犯罪心理分析 |
4.1 犯罪動機 |
4.2 人格特征與行為模式 |
4.2.1 人格特征 |
4.2.2 簡單應對方式問卷(SCTQ)測試結果 |
4.3 犯罪心理成因 |
4.3.1 童年經歷與家庭環(huán)境的影響 |
4.3.2 社會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 |
4.3.3 戀愛因素 |
4.3.4 個人因素 |
5 犯罪預防建議 |
5.1 重視對社區(qū)矯正人員的心理關注 |
5.2 增強社區(qū)矯正人員的社會歸屬感 |
5.3 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危險性排查 |
5.4 加強對性工作者的管理 |
5.5 強化對民眾危機自救技能的宣傳教育 |
6 結語 |
(2)這些“世紀懸案”為何20多年才告破(論文提綱范文)
命案積案被集中突破 |
DNA檢測當“記一大功” |
信息化時代的指紋應用技術更為精準 |
整容臉也逃不過人臉識別術 |
檢察機關嚴把命案積案證據(jù)關 |
案發(fā)多年后還能再追訴嗎 |
積案辦理在哪些證據(jù)環(huán)節(jié)容易遇到問題 |
鑒定書存在不規(guī)范的問題 |
物證處置不規(guī)范 |
主觀與客觀證據(jù)方面印證不充分 |
(3)21世紀美國罪案劇類型特征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緒論 |
1.1 研究背景與意義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義 |
1.2 文獻綜述 |
1.2.1 國外文獻綜述 |
1.2.2 國內文獻綜述 |
1.3 研究內容與思路 |
1.3.1 研究內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與創(chuàng)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創(chuàng)新點 |
第2章 21世紀美國罪案劇多元化的思想主題 |
2.1 直接表述的創(chuàng)作主題 |
2.1.1 邪不勝正的常青話題 |
2.1.2 善惡有報的人性訴求 |
2.1.3 法律至上的終極主題 |
2.2 深度探究的文本主題 |
2.2.1 倡導尊重少數(shù)族裔 |
2.2.2 重視女性獨立自主 |
2.2.3 提倡職業(yè)無分貴賤 |
2.3 全新發(fā)掘的接受主題 |
2.3.1 強調藝術源于生活 |
2.3.2 推崇科學探求真理 |
2.3.3 技術還原細節(jié)真實 |
第3章 21世紀美國罪案劇多樣化的人物設置 |
3.1 人物設定的多重特征 |
3.1.1 正反兩派的二元對立 |
3.1.2 個人英雄的形象塑造 |
3.1.3 不同角色的人設擔當 |
3.2 人物性格的多面呈現(xiàn) |
3.2.1 核心人物圓形化處理 |
3.2.2 注重個體獨立和奮斗 |
3.2.3 全力維護個人的尊嚴 |
3.3 人物組合的多種模式 |
3.3.1 單人主角的人物模式 |
3.3.2 雙人搭檔的組合模式 |
3.3.3 團隊合作的組合模式 |
第4章 21世紀美國罪案劇個性化的敘事特色 |
4.1 序列式的敘事結構 |
4.1.1 四幕式的情節(jié)結構 |
4.1.2 循環(huán)式的情節(jié)發(fā)展 |
4.1.3 擴大化的敘事空間 |
4.2 網狀式的敘事手法 |
4.2.1 并進式的彈性敘事 |
4.2.2 疊加式的懸念設置 |
4.2.3 多重敘事元素雜糅 |
4.3 商業(yè)性的敘事策略 |
4.3.1 系列為王的敘事機制 |
4.3.2 敘事中巧妙植入廣告 |
4.3.3 借助網絡劇進行敘事 |
第5章 21世紀美國罪案劇奇觀化的視聽風格 |
5.1 直觀奇特的畫面呈現(xiàn) |
5.1.1 暗黑色調制造懸疑氛圍 |
5.1.2 昏暗光線引發(fā)不安情緒 |
5.1.3 奇特構圖強化視覺效果 |
5.2 飽滿獨特的聲音元素 |
5.2.1 象征性音樂增強代入感 |
5.2.2 夸張的音響提升感染力 |
5.2.3 解說性旁白加深認同感 |
5.3 蒙太奇式的剪輯手法 |
5.3.1 頻繁使用重復蒙太奇 |
5.3.2 普遍應用交叉蒙太奇 |
5.3.3 創(chuàng)新運用顛倒蒙太奇 |
結論 |
參考文獻 |
附錄 A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
附錄 B 2000 年以來美國罪案劇的主要作品清單 |
附錄 C 21世紀美國罪案劇獲獎清單 |
致謝 |
(4)壓迫頸部室息死亡案例的損傷特征及相關因素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材料與方法 |
結果 |
討論 |
結論 |
參考文獻 |
綜述 |
參考文獻 |
已刊論文目錄 |
致謝 |
(5)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緒論 |
第一節(jié) 選題的緣由 |
第二節(jié) 研究意義 |
一、理論意義 |
二、實踐意義 |
第三節(jié) 研究現(xiàn)狀 |
一、國內相關研究狀況 |
二、域外相關研究現(xiàn)狀 |
第四節(jié) 研究方法 |
第五節(jié) 創(chuàng)新點與不足 |
第二章 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的運行困境 |
第一節(jié) 理論困境 |
一、錯案認定標準模糊 |
二、錯案發(fā)現(xiàn)機制存在不足 |
三、錯案責任劃分困難 |
四、審判獨立與司法責任存在矛盾 |
第二節(jié) 法律困境 |
第三節(jié) 實踐困境 |
一、追責主體的不足 |
二、追責證據(jù)缺損嚴重 |
三、追責時限不清 |
四、追責效果形式化 |
五、追責程序不明確 |
第三章 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節(jié) 域外刑事錯案發(fā)現(xiàn)機制 |
一、DNA技術的發(fā)展 |
二、無辜者計劃 |
三、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 |
第二節(jié) 域外法官懲戒主體構成 |
一、美國 |
二、日本 |
三、德國 |
第三節(jié) 域外法官懲戒之事由 |
一、美國 |
二、德國 |
三、日本 |
第四節(jié) 域外法官追責的程序設計 |
一、域外法官的彈劾程序 |
二、域外法官的一般懲戒程序 |
第四章 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理性建構 |
第一節(jié) 理論方面的建構 |
一、建立明確而統(tǒng)一的錯案認定標準 |
二、明確審判責任的構成要件 |
三、構建積極主動的錯案發(fā)現(xiàn)機制 |
四、保障審判獨立 |
第二節(jié) 法律方面的建構 |
第三節(jié) 實踐方面的建構 |
一、進一步推進法官懲戒委員會的工作 |
二、規(guī)范法官辦案文書的保存制度 |
三、明確追責期限 |
四、深化追責效果 |
五、構建明確合理的追責程序 |
第五章 刑事錯案責任豁免制度的適用 |
第一節(jié) 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豁免制度現(xiàn)狀 |
一、理論層面 |
二、法律層面 |
三、實踐層面 |
第二節(jié) 域外國家(地區(qū))司法責任豁免制度之經驗 |
一、法官的司法豁免權的確立 |
二、行使法官豁免權的機構 |
三、法官豁免權的行使界限 |
第三節(jié) 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豁免制度之完善 |
一、明確法官豁免權的法律地位 |
二、合理界定法官豁免權的內容 |
三、確立行使法官豁免權的機構 |
四、更新司法觀念 |
結語 |
參考文獻 |
致謝 |
(6)網絡媒體語境下的謠言語篇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緒論 |
一.研究現(xiàn)狀 |
二、研究意義 |
三、創(chuàng)新之處 |
四、研究方法 |
五、語料來源 |
第一章 網絡謠言語篇的類型和特點 |
第一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概念的界定 |
一、什么是“網絡謠言” |
二、什么是“語篇” |
三、什么是“網絡謠言語篇” |
第二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類型 |
一、按語篇語體分類 |
二、按語篇模式分類 |
三、按語篇意圖分類 |
第三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新特點 |
一、語篇與圖片、視頻融合 |
二、語篇篇幅較長 |
三、語篇信息得以保真 |
第四節(jié) 網絡謠言的影響 |
一、網絡謠言擾亂個人生活秩序 |
二、網絡謠言影響社會企業(yè)組織發(fā)展 |
三、網絡謠言影響政府公信力 |
本章小結 |
第二章 網絡謠言語篇的文本分析 |
第一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銜接分析 |
一、篇內銜接手段 |
二、篇外銜接手段 |
第二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篇際性 |
一、網絡謠言語篇與其他語篇的篇際關系 |
二、網絡謠言語篇彼此間的篇際關系 |
本章小結 |
第三章 網絡謠言語篇的語用分析 |
第一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關聯(lián)-順應模式分析 |
一、網絡謠言語篇的生成 |
二、網絡謠言語篇的理解 |
第二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言語行為分析 |
一、網絡謠言語篇中的言語行為類型 |
二、網絡謠言語篇中的間接言語行為 |
三、網絡謠言語篇的語力分析 |
本章小結 |
第四章 網絡謠言語篇的治理分析 |
第一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的治理建議 |
一、重視辟謠語篇的重要作用 |
二、使網絡語用教育成為必修課程 |
三、開辟網刊文章的媒體互評板塊 |
第二節(jié) 網絡謠言語篇與辟謠語篇的相互對話 |
一、網絡謠言語篇與辟謠語篇的語力對抗 |
二、網絡媒體在網絡謠言-辟謠語篇博弈中的重要作用 |
結語 |
參考文獻 |
附錄一 |
致謝 |
作者簡歷 |
學位論文數(shù)據(jù)集 |
(7)論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論文提綱范文)
一、客觀性證據(jù)與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 |
(一) 證據(jù)分類中的客觀性證據(jù)及其特點 |
(二) 兩種審查模式對比下的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 |
二、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的濾錯機制 |
(一) 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的濾錯功能 |
(二) 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的功用機制 |
⒈發(fā)現(xiàn)案件矛盾、疑點的審查反應機制。 |
⒉實行證據(jù)間關聯(lián)性內容分析論證的事實認定機制。 |
3. 構建結構性證明體系的驗證機制。 |
(三) 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的運行規(guī)則 |
1. 客觀性證據(jù)為關鍵證據(jù)的優(yōu)先運用規(guī)則。 |
2. 客觀性證據(jù)為檢驗標準的全面驗證規(guī)則。 |
3. 客觀性證據(jù)為證明核心的關聯(lián)性印證規(guī)則。 |
⒋客觀性證據(jù)為論證先導的推理判斷規(guī)則。 |
三、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的適用方法 |
(一) 確立規(guī)范載體, 賦予應用模式對審查證據(jù)的約束力 |
(二) 建立配套制度, 保障應用模式對證據(jù)的基本需要 |
(三) 實行證據(jù)評議管理, 確保審查遵守證據(jù)規(guī)則 |
(四) 采用主輔統(tǒng)一證明方法, 保證模式證明的效果 |
(五) 堅持“兩個基本”原則, 避免嚴格證明下疑案叢生 |
(8)論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錄 |
第一章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理論問題探究 |
第一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具體內涵 |
一、 自白的含義 |
二、 任意性的內涵 |
三、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含義 |
第二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與相關范疇的甄別 |
一、 自白與自認 |
二、 自白與有罪答辯 |
三、 共犯的自白 |
四、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與口供 |
五、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與非法證據(jù)排除 |
第三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理論依據(jù) |
一、 虛偽排除說 |
二、 人權維護說 |
三、 混合說 |
四、 違法排除說 |
五、 小結 |
第四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法律價值 |
一、 實體法價值 |
二、 程序法價值 |
第二章 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之狀況及反思 |
第一節(jié) 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之實踐透析 |
一、 實踐中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若干案例 |
二、 案例問題歸納 |
三、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之實務問題的成因分析 |
第二節(jié) 我國關于自白證據(jù)任意性規(guī)則的歷史沿革 |
一、 古代的依法刑訊取供 |
二、 近代的廢止刑訊 |
三、 現(xiàn)代的“不輕信口供” |
第三節(jié) 對“零口供”規(guī)則的質疑與思考 |
一、 “零口供”規(guī)則的簡介 |
二、 “零口供”規(guī)則與沉默權 |
三、 “零口供”規(guī)則與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 |
第四節(jié) 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立法評價 |
一、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立法介紹 |
二、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立法缺陷 |
三、 立法缺陷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域外考察與分析 |
第一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在英國的確立 |
一、 廢除職權宣誓和刑訊 |
二、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明確立法 |
三、 沉默權受到限制 |
第二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在美國的重大發(fā)展 |
一、 反對強迫自證其罪 |
二、 “毒樹之果”原則 |
三、 米蘭達規(guī)則 |
第三節(jié) 大陸法系國家關于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規(guī)定 |
一、 德國的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 |
二、 日本的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 |
三、 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 |
第四節(jié) 兩大法系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之比較分析 |
一、 不同之處 |
二、 相同之處 |
第四章 構建我國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基本思路 |
第一節(jié) 在立法上明確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 |
一、 刪除“如實回答義務”并確定沉默權 |
二、 豐富“非任意性”的內容 |
三、 區(qū)分庭內自白和庭外自白 |
四、 非任意性自白的排除 |
第二節(jié) 運用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的規(guī)范 |
一、 訴訟權利告知 |
二、 訊問方法規(guī)范 |
三、 全程連續(xù)錄音錄像 |
第三節(jié) 自白任意性的證明規(guī)則 |
一、 證明責任的分配 |
二、 證明標準的選擇 |
三、 證明任意性的操作程序 |
第四節(jié) 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與其他制度的契合 |
一、 補強證據(jù)制度 |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制度 |
三、 被告人認罪量刑制度 |
四、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 |
結語 |
參考文獻 |
致謝 |
(9)補充偵查案件心理測試技術實測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心理測試技術概述 |
第一節(jié) 心理測試技術的涵義 |
第二節(jié) 心理測試技術應用于補充偵查案件的背景與作用 |
第二章 心理測試技術在退回補充偵查個案中的應用 |
第一節(jié) 吉林省Y市鄭某被搶劫致死案 |
第二節(jié) 海南省C縣符某等人販賣毒品案 |
第三節(jié) 河南省C縣張某被害案 |
第三章 補充偵查案件心理測試技術實測共性規(guī)律特點研究 |
第一節(jié) 以心理痕跡為視角重新分析補充偵查案件 |
第二節(jié) 補充偵查案件實測編題與操作技巧研究 |
第三節(jié) 測后談話與訊問技術實測研究 |
第四章 補充偵查案件的成因與防控機制應用研究 |
第一節(jié) 補充偵查案件形成原因分析研究 |
第二節(jié) 降低補充偵查率的防控機制 |
結語 |
參考文獻 |
附錄 |
后記 |
在學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及著作情況 |
(10)口供中心主義評析 ——以我國口供規(guī)則實施問題為視角(論文提綱范文)
內容摘要 |
Abstract |
緒論 |
第一章 我國口供的實踐歷史 |
第一節(jié) 據(jù)供定罪:制度變遷中的變與不變 |
一、 朝代更替中的口供制度沿革 |
二、 我國古代口供制度產生與發(fā)展的特點 |
第二節(jié) 1949 年以前的口供主義:案例與觀念 |
一、 以口供為中心的事實認定 |
二、 以刑訊為中心的取供方式 |
三、 抹不去的傳統(tǒng):清末修律后的口供實踐 |
第三節(jié) 口供何以中心:一些初步解釋 |
一、 有限的可知論 |
二、 倫理秩序和“獄無淹滯”的價值訴求 |
三、 反邏輯的自由心證 |
四、 非對抗的刑事司法 |
第二章 “重視而不輕信”:我國口供角色的政策立法 |
第一節(jié) 革命及“繼續(xù)革命時代”的口供政策 |
一、 重證據(jù)而不輕信口供,嚴禁逼供信 |
二、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
第二節(jié) 1979 年口供規(guī)則的形成及思想來源 |
一、 西方法律文化的形塑 |
二、 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影響 |
三、 革命主義政治文化的改造 |
第三節(jié) 現(xiàn)行口供規(guī)則的基本內容及評價 |
一、 以強制為主的取供機制 |
二、 非法供述的絕對排除 |
三、 口供證明力的模糊限制 |
四、 口供相對自由的審查判斷 |
第三章 口供中心主義:我國口供運用的客觀現(xiàn)實 |
第一節(jié) 研究方法與資料 |
一、 問卷調查 |
二、 卷宗分析及其他方法 |
三、 研究所限 |
第二節(jié) 偵查與口供 |
一、 口供案件的比例 |
二、 如何實現(xiàn)高認罪率 |
三、 為何片面追求口供 |
第三節(jié) 刑事檢察與口供 |
一、 口供案件的證據(jù)審查 |
二、 翻供、拒供、漏供及其影響 |
三、 審查意見書中的證據(jù)種類 |
第四節(jié) 審判與口供 |
一、 當庭認罪、辯解與翻供 |
二、 非法供述的排除 |
三、 口供對判決的實際影響 |
第五節(jié) 民眾的口供依賴 |
一、 作為社會心理的口供依賴 |
二、 民眾眼中的刑訊逼供 |
三、 非法供述的社會容忍度 |
第四章 實踐反對立法:口供中心主義背后的邏輯與經驗 |
第一節(jié) 有罪推定的司法觀念 |
一、 有罪推定、推定有罪與無罪推定 |
二、 有罪推定觀念的“思想考古” |
三、 有罪推定與口供中心主義 |
第二節(jié) 經驗主義司法 |
一、 經驗主義司法:兩種進路 |
二、 經驗主義司法與口供中心主義 |
第三節(jié) 功利主義與自利行為 |
一、 “口供中心”的功利主義邏輯 |
二、 口供中心主義中的自利行為 |
第四節(jié) 客觀真實觀與證據(jù)獲取能力 |
一、 客觀真實:口供中心主義中的證明理想 |
二、 證據(jù)(線索)獲取能力:口供中心主義的一種現(xiàn)實解釋 |
第五節(jié) 從口供制度到司法體制 |
一、 刑訊逼供的制度基礎 |
二、 異化的司法體制 |
第五章 得失之間:口供中心主義的利弊分析 |
第一節(jié) 口供中心主義與實體正義 |
一、 導致冤假錯案不斷 |
二、 不影響絕大多數(shù)案件的正確處理 |
第二節(jié) 口供中心主義與訴訟效益 |
一、 節(jié)約直接訴訟成本 |
二、 增加錯誤成本 |
三、 忽視“道德成本”和“過程利益” |
第三節(jié) 口供中心主義與人權保障 |
一、 “眷戀”集體人權 |
二、 限制或剝奪被追訴者權利 |
第六章 理想與現(xiàn)實之間:口供中心主義之變革 |
第一節(jié) 實務部門的實踐努力及效果 |
一、 偵查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
二、 訊問方式的完善和內外監(jiān)督 |
三、 “零口供”規(guī)則 |
四、 地方性口供規(guī)則 |
第二節(jié) 學界的改革方案及立法選擇 |
一、 口供定位之爭 |
二、 學界的立法建議稿及其論證 |
三、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口供制度 |
第三節(jié) 可能的出路 |
一、 應有立場 |
二、 改革面臨的現(xiàn)實制約 |
三、 具體建議 |
結語 |
參考文獻 |
致謝 |
攻讀學位期間的研究成果 |
四、試論殺人碎尸案現(xiàn)場法醫(yī)學勘驗的指導思想(論文參考文獻)
- [1]一起殺人碎尸案的犯罪行為與心理剖析[J]. 向靜,高瀅. 中國刑警學院學報, 2020(06)
- [2]這些“世紀懸案”為何20多年才告破[J]. 張振華,王麗. 方圓, 2020(18)
- [3]21世紀美國罪案劇類型特征研究[D]. 朱娟. 湖南大學, 2019(07)
- [4]壓迫頸部室息死亡案例的損傷特征及相關因素研究[D]. 皮之云. 昆明醫(yī)科大學, 2019(06)
- [5]我國法官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研究[D]. 徐佳琦. 上海師范大學, 2019(08)
- [6]網絡媒體語境下的謠言語篇研究[D]. 安方琦. 江蘇師范大學, 2017(10)
- [7]論客觀性證據(jù)審查應用模式[J]. 沈立國. 行政與法, 2014(11)
- [8]論自白任意性規(guī)則[D]. 李錦華. 廣東財經大學, 2014(02)
- [9]補充偵查案件心理測試技術實測研究[D]. 王琳. 甘肅政法學院, 2014(05)
- [10]口供中心主義評析 ——以我國口供規(guī)則實施問題為視角[D]. 閆召華. 西南政法大學, 2012(07)
標簽:法律論文; 補充偵查論文; 立法原則論文; 制度理論論文; 法律規(guī)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