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官的優(yōu)秀代表(論文文獻綜述)
張國全[1](2021)在《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問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司法公信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根基,是法治建設最重要衡量的標準之一,公眾對于司法的高度信任、信心和認同是司法工作成功的標志和價值。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是司法公眾認同度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生動的體現(xiàn)。刑事裁判如果不被公眾認同,不僅不能發(fā)揮審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還會損害司法公信力。從整體上講,司法大數(shù)據(jù)(包括歷年的上訴率、抗訴率、改判率等)顯示刑事裁判整體上的公正性沒有問題。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刑事案件因為自身“獄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xù)”的特點,個案極易引起公眾的廣泛注意與參與,導致公眾“以偏概全”并對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度產(chǎn)生質疑。因此,在刑事裁判公正性整體上沒有問題的前提下,如何解除個案導致公眾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產(chǎn)生懷疑,這是本文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提升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是一個系統(tǒng)的工程。從主體的角度,涉及法院(刑事裁判的主體)、公眾(對刑事裁判進行評價的主體)和媒介(對刑事裁判進行解讀及傳播的主體)三個主體。三者之間的有效互動是提高刑事裁判司法公眾認同度的關鍵。具體而言,現(xiàn)實生活中有兩個問題最為突出:大部分公眾對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各類媒介基于商業(yè)或者其它因素而進行的炒作。因此,對于這兩個問題進行相應的全面分析,能夠為解決問題提供相應的思路與方案?;谒痉嗤切淌虏门泄娬J可度基礎的前提下,本文從法院和法官兩個層面分別進行了針對性的闡述。在法院層面,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的提升涉及法院的權威、法官的職業(yè)形象、司法權行使過程的透明度、裁判結果的公正性等諸多因素。因此,法院應從制度方面,結合法院權威的因素,進行制度化的完善,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依法裁判、完善量刑規(guī)范化制度等內(nèi)容。在法官層面,主要包括法官品質、法官能力及相應的保障制度。其中,提高刑事裁判文書的說理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官薪酬、晉升、法官懲戒是解決法官品質存在問題的重要內(nèi)容。建立與完善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及法官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公眾是刑事裁判的評價主體,但公眾并不是意見完全一致的集合體。公眾可以分為個人類型的公眾與人際類型的公眾兩種類型。論文重點研究個人類型的公眾。在行為模式上,個人類型的公眾存在“暫時性群體”的特征,即個體在群體中處于非理性的狀態(tài)。這一點,在其對“天理和人情”訴求方面有非常明顯的體現(xiàn)。在媒介主體方面,無論是司法大數(shù)據(jù),還是調研結果,都證實媒介是影響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的關鍵因素。媒介是連接公眾與法院的中間載體,是將法院刑事裁判解讀給公眾的主體。媒介主要包括媒體與律師。媒體具有公共性與逐利性兩個特征,后者在自媒體等新興媒體上表現(xiàn)得非常突出。本文從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及職業(yè)倫理建設兩個方面,對強化媒體的公共屬性和規(guī)范媒體的逐利屬性進行了論證。刑事裁判的傳播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兩次傳播,律師是兩次傳播的意見主導者。律師在兩次傳播中具有雙重性,其庭外慎言義務是提高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的重要切入點。本文對此進行了系統(tǒng)的論述,并結合國內(nèi)外的相關規(guī)定,對我國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胡月軍[2](2019)在《貴州黔東南州本里村“社會法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貴州省黔東南州是全國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地區(qū),近年來,該州法院系統(tǒng)緊緊圍繞民族和山區(qū)兩大特點,延伸司法為民服務,堅持把法治方式與群眾路線結合起來,探索實踐具有山區(qū)民族特色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2012年8月,榕江縣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實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本里村建立“社會法庭”。研究作為西部欠發(fā)達山區(qū)侗族聚居的本里村“社會法庭”,對于研判與其經(jīng)濟、社會、民族情況相同類型的少數(shù)民族村寨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及基層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除了“導論”和“結論”部分,本文共分五章?!皩д摗辈糠种饕榻B了選題緣由與價值、“社會法庭”等研究綜述、本文研究方法。本里村距離榕江縣城較遠、山林資源豐富、村民家庭經(jīng)濟呈現(xiàn)半耕半工模式、侗族文化厚重、村支兩委在村莊事務處理中處于領導支配地位。第一章“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建立”。本里村“社會法庭”是榕江縣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務要求,在創(chuàng)新實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過程中借鑒河南高院“社會法庭”建立的。第二章“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場域”。運用社會場域理論,分析了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村規(guī)民約、村支兩委、榕江法院之間的關系。分析表明,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就是村規(guī)民約,與村支兩委關系密切,受榕江縣人民法院業(yè)務指導。第三章“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定位”。本里村“社會法庭”本質屬性是人民調解組織。按照功能發(fā)揮領域劃分標準,可以將其功能區(qū)分為法律功能、政治功能、社會功能。其中,法律功能包括糾紛解決功能、法制宣傳教育功能、預防違法犯罪功能;政治功能包括社會動員功能、政治宣傳功能、基層治理功能;社會功能包括弘揚和合傳統(tǒng)文化功能、倫理道德教化功能。第四章“本里村’社會法庭’的運行”。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程序涉及啟動方式、調解原則。啟動方式包括主動啟動和依申請啟動。調解糾紛遵循平等自愿原則、合法原則、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策略包括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精細化解紛中的情理法并重。第五章“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類型分析”。重點圍繞本里村最難調解且最多的山林糾紛、家庭婚姻糾紛兩大類型以及其他類型糾紛進行了分析解讀,并對本里村糾紛流向“社會法庭”的原因進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本里村山林糾紛多發(fā)且難以調解,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xiàn)實經(jīng)濟利益原因。本里村離婚糾紛多發(fā),表明在國家體制轉型與社會變遷加劇背景下當?shù)剞r(nóng)村家庭婚姻價值發(fā)生了變革。本里村鄉(xiāng)村熟人社會特征以及村民進行解決糾紛“成本—收益分析”是本里村糾紛流向“社會法庭”的原因。“結論: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層治理”。人民法院創(chuàng)建“社會法庭”是人民法院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司法觸角下沉到基層,將民間社會解紛主體納入法院建構的解紛體系從而提升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解決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種實踐。對于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與基層治理的未來走向而言,應該將“黨政主導下多元主體合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法院主導下鄉(xiāng)村層面的法治化治理”兩種實踐路徑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引入基層社會治理資源,采用訴外多元調解與訴訟相互銜接方式,多元主體共同構筑黨政主導、司法支持、群眾參與、分工協(xié)作、分層遞進的基層治理格局。
陰衍哲[3](2019)在《堅持五個方面做新時代合格人民法官》文中研究說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fā)生變化、人民群眾的司法需要更加多樣、利益訴求更加多元、對人民法院的期待更高,社會矛盾易發(fā)、多發(fā)、高發(fā),審判執(zhí)行工作任務異常繁重。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如何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人民法官,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近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國在接受《人民法治》記者采訪時,圍繞審判工作規(guī)律和法官職業(yè)特點,結合多年審判工作實踐,提出新時代合格人民法官應當做到以下五個方面。
繆蒂生[4](2018)在《法官在新時代必須有堅定的信仰》文中提出《共產(chǎn)黨宣言》的核心思想有兩個:一是唯物史觀,二是共產(chǎn)主義。共產(chǎn)主義是共產(chǎn)黨人畢生追求的目標;唯物史觀揭示了人類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為共產(chǎn)主義思想的科學性提供了理論支撐。追溯馬克思主義政黨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的理論源頭,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解決當代中國實際?
周媛媛[5](2017)在《我國人民陪審制的歷史沿革與改革背景初探》文中研究說明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現(xiàn)行司法體制中審判階段公民參與司法的代表制度,人民陪審制的完善不但能極大促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制度改革,更能夠從長遠上實現(xiàn)"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民正義"的目標。本文簡要介紹了兩大法系中公民參與庭審的相關制度,追溯了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歷史沿革及價值側重,旨在以此為背景,對我國現(xiàn)行的人民陪審制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考察。
本刊編輯部[6](2014)在《誰是最美基層法官》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國的法官隊伍中,有這樣的一群人,他們長久扎根在司法審判的第一線,承擔著全國近90%的案件審判任務,農(nóng)家小院里有他們的身影,鄉(xiāng)村田野間留下了他們的足跡;他們在基層默默堅守,在祖國的各個角落演繹著為民、公正、清廉、奉獻之美;他們秉承執(zhí)法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努力把案件辦到老百姓的心坎里;他們把群眾家長里短、"雞毛蒜皮"的小事當大事,耐心調解、細致審案;他們不打官腔、不說空話、不端架子,他們秉承著"俯首甘為孺子牛"的精神,成為"泥腿子"、成為"阿水哥",更成了老百姓的"知心人"。他們就是這樣,也許衣著難以光鮮,也許樣貌平平,甚至讓人覺得有些"土氣",而恰恰是這樣的"土氣"造就了百姓心中的"最美"。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手媒體啟動了"誰是最美基層法官"評選活動。《感受法官》欄目本期將為您講述"最美基層法官"們的故事。這33位候選人僅是我國15萬基層法官的一個縮影,透過他們,或許我們可以稍稍領悟到整個群體的風采與光榮。
吳秉衡[7](2014)在《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徑——以國家賠償案件為樣本》文中指出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的宏偉戰(zhàn)略目標。這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設提出了更高層次、更加緊迫的要求。作為落實這一要求的必要準備,客觀地、科學地、正確地認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徑便成為當務之急。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我們必須找出翔實可靠的樣本以供剖析研究,而且由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自身的社會歷史性與客觀物質性,符合要求的樣本也必
宗會霞[8](2013)在《法官司法能力研究》文中提出作為與黨的執(zhí)政能力相伴生的一個概念,司法能力一經(jīng)問世便受到廣泛關注。從司法能力誕生的歷程及背景不難發(fā)現(xiàn),這一概念自一開始便帶有了極強的政治色彩。對司法能力的解讀,便極可能因為泛政治化而局限于黨政政策實施層面。而事實上,縱觀近幾年有關司法能力的學界研究成果,或多或少都有著政治政策的影子,總體上呈現(xiàn)出以司法能力建設方案架構代替司法能力本身的研究的現(xiàn)象。也正因為對司法能力本身研究不夠,導致對司法能力建設的研究也落入俗套:即把司法能力建設機械的劃分為司法審判能力、調解能力、管理能力、服務能力、認定證據(jù)能力、適用法律能力等等部分,分門別類的提出應對的方案。這種懸空的視角使得方案本身可行性大打折扣,這種研究的價值也就僅僅限于司法能力的政治吶喊上。對此,本文試圖跳出這種拘囿,從司法能力本身著手研究,來為司法能力基礎理論乃至司法能力建設的基礎依據(jù)厘清思路。就司法能力這一概念而言,放眼全球,并不是一個普適性的詞語。據(jù)筆者掌握的相關資料顯示,國外法學理論界并未有司法能力這一專業(yè)概念,在實踐運用層面只是偶有提及:歐洲開放社會研究院實施的“加人歐盟跟蹤計劃”,就加人歐盟10個中、東歐國家的司法改革情況出版的兩個評估報告之一即是有關司法能力的報告。歐盟與成員國之間有相關的司法能力建設合作項目。此外,國外關于司法能力并沒過多述及,由此,對司法能力這一概念的闡釋,將開創(chuàng)法學研究的又一視角,對國內(nèi)及國際上都將產(chǎn)生積極意義?!爸袊▽W的最大誤區(qū)是將學術和政治不加區(qū)分,學者不是從事客觀的學術活動,而是動輒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進自己的學術研究中?!睂τ谥▽W家陳瑞華先生的勸誡,筆者頗有感觸,深表認同。對此,筆者將避開黨的執(zhí)政能力這個著眼點,把視角放在法官職業(yè)素養(yǎng)能力上,對司法能力進行梳理分析,并試圖總結出法官司法能力的構成及規(guī)律,以期在法學領域構架司法能力的基礎理論。全文以職業(yè)能力為視角,以解構式的研究方法探析了法官司法能力的內(nèi)涵和外延。在初步形成法官司法能力理論體系的基礎上,反觀國外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的有益經(jīng)驗及相應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通過審視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現(xiàn)狀,提出了適應我國時代特征的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的思路和路徑。全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緒論。該部分闡述了法官司法能力這一課題的選題意義(包括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國內(nèi)外文獻綜述、研究方法、創(chuàng)新觀點等問題。第二部分,法官司法能力的概念界定。對司法能力的理解首先應該從司法的性質人手,然后根據(jù)司法活動本身的規(guī)律來尋找司法能力的規(guī)定性。司法是一種職業(yè),司法能力究其實質應該是一種職業(yè)能力。任何職業(yè)都有一定的工作任務要求,工作任務的勝任力是職業(yè)能力的題中之意。思維和語言是法官這一職業(yè)區(qū)別于其他職業(yè)的集中展現(xiàn),那么,法官司法能力這一概念在本文中的界定為:法官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特定思維的指引下,運用特定語言完成審判任務的勝任力。第三部分,法官司法能力的構成與表現(xiàn)。法官思維能力和法官語言能力構成了法官司法能力的核心內(nèi)涵。法官思維能力。包括邏輯思維能力、法律思維能力、經(jīng)驗思維能力和社會思維能力。其中邏輯思維能力是法官思維能力的基礎,有助于法官建立和把握法律判斷;法律思維能力是法官思維能力的核心,也是法官區(qū)別于其他職業(yè)的集中體現(xiàn);經(jīng)驗思維能力指的是法官以普通大眾的角色身份進行思維來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法官的經(jīng)驗思維能力受自身直覺、情感、人格、善斷等前見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于對經(jīng)驗法則的理解及運用上。法官語言能力。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審判案件時,對語言的運用和掌控直接影響著司法形象,甚至關涉人們對司法公正的認知??傮w而言,法官的語言水平包括法官應當及如何在履行職務過程中使用語言。法官使用的語言包括司法口語和書面語言。法律的實施和運用依賴于司法口語和法律文書的書面語言交替使用來完成。法官司法能力外在展現(xiàn)于法官處理案件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事實認定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訴訟調解能力、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等方面。第四部分,國外法官司法能力的考察與啟示。本部分概覽了國外有關法官司法能力的相關標準,探析了各國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共通性舉措,并立足國內(nèi)環(huán)境汲取國外的有益經(jīng)驗與啟示。第五部分,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現(xiàn)狀、問題及原因。論文以我國的任職資格為切入點,通過歸納法官的年齡、學歷、性別等構成勾勒出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相對不高的現(xiàn)狀。并從法官思維能力和語言能力兩個維度思索了我國法官司法能力中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分析了問題的根源性成因,即司法獨立程度不高、法官遴選機制不科學、法官懲戒制度不完善、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培訓形式化等。第六部分,提升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思路。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關鍵在于法官自己有提升能力的內(nèi)源動力,同時離不開制度保障和司法環(huán)境的改善。提升我國司法能力的基本思路應當是,以增強司法職業(yè)道德為導向,改善現(xiàn)有司法環(huán)境,重視和加強制度保證。第七部分,提升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若干構想。本部分是論文的重心,提出了具有操作意義的提升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若干方案。如實現(xiàn)法院獨立與法官獨立相結合;構建中國特色的法官遴選制度;實現(xiàn)法官在職培訓的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建立他律模式的法官懲戒制度;改革司法能力語境下相關配套制度,等等。
王忠祥,卞珍鳳[9](2012)在《人民法官踐行社會主義司法核心價值觀的路徑——陳燕萍司法精神之啟示》文中指出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yōu)秀女法官、全國模范法官陳燕萍同志在長期的基層司法審判實踐的過程中,鑄就了難能可貴的司法精神———公正司法,不畏權勢,不徇私情;廉潔司法,兩袖清風,一身正氣;為民司法,情系百姓,熱心恤民。陳燕萍同志的司法精神詮釋了"公正、廉潔、為民"的社會主義司法核心價值觀的內(nèi)涵、要求,同時也指明了人民法官踐行社會主義司法核心價值觀的路徑。
陳本亮[10](2012)在《忠誠為民 公正廉潔——關于“詹紅荔精神”本質之認識》文中研究指明這次研討會冠名為"詹紅荔精神研討會",可見,學習研討、弘揚"詹紅荔精神"是這次研討會的核心議題或論題。自從詹紅荔先進事跡得到自下而上的廣泛宣傳以來,有關"詹紅荔精神是什么"或"學習詹紅荔什么精神"就成為人們廣泛議論的話題,只是在此次研討會之前一直沒有什么確切的定論,以致現(xiàn)今仍然還是一個研討課題。本人作為詹紅荔先進事跡的積極宣傳者之一,有幸參與了有關詹紅荔先進事跡和高尚精神的挖掘、表彰和弘揚、研討的各項活動,在這里就我知我識談談自己對"詹紅荔精神"本質的粗淺認識。
二、人民法官的優(yōu)秀代表(論文開題報告)
(1)論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處內(nèi)容要求:
首先簡單簡介論文所研究問題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簡單明了地指出論文所要研究解決的具體問題,并提出你的論文準備的觀點或解決方法。
寫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簡64位RISC處理器存儲管理單元結構并詳細分析其設計過程。在該MMU結構中,TLB采用叁個分離的TLB,TLB采用基于內(nèi)容查找的相聯(lián)存儲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為64KB和細粒度為4KB兩種頁面大小,采用多級分層頁表結構映射地址空間,并詳細論述了四級頁表轉換過程,TLB結構組織等。該MMU結構將作為該處理器存儲系統(tǒng)實現(xiàn)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調查法:該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統(tǒng)的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的具體信息。
觀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直接觀察研究對象從而得到有關信息。
實驗法: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對象來發(fā)現(xiàn)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關系。
文獻研究法: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的、正確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實證研究法:依據(jù)現(xiàn)有的科學理論和實踐的需要提出設計。
定性分析法: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方面的研究,這個方法需要計算的數(shù)據(jù)較少。
定量分析法:通過具體的數(shù)字,使人們對研究對象的認識進一步精確化。
跨學科研究法: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這是社會科學用來分析社會現(xiàn)象的一種方法,從某一功能出發(fā)研究多個方面的影響。
模擬法:通過創(chuàng)設一個與原型相似的模型來間接研究原型某種特性的一種形容方法。
三、人民法官的優(yōu)秀代表(論文提綱范文)
(1)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問題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 |
第二節(jié) 研究背景與研究價值 |
第三節(jié) 文獻綜述 |
第四節(jié) 研究框架 |
第五節(jié)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基本理論 |
第一節(jié) 許霆案件引發(fā)的公眾認同問題 |
一、許霆案的基本事實 |
二、許霆案一審判決引發(fā)的輿論反響與爭議 |
三、許霆案終審判決與公眾認同的回歸 |
第二節(jié)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內(nèi)涵解析 |
一、認同與公眾認同 |
二、公眾認同與制度認同 |
三、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三節(jié) 常識、常理、常情理論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一、常識、常理、常情理論述評 |
二、常識、常理、常情理論在刑事裁判中的應用 |
第四節(jié) 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一、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 |
二、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二章 公眾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生成機制 |
第一節(jié) 公眾、媒介與刑事裁判的基本關系 |
第二節(jié) 公眾的類型及對刑事裁判的不同訴求 |
一、公眾的界定因素與類型劃分 |
二、公眾的分類 |
三、個人類型公眾對天理與人情的訴求 |
四、人際類型公眾對于國法的訴求 |
第三節(jié) 個人類型公眾暫時性群體的特征 |
一、暫時性群體 |
二、個人類型的公眾與暫時性群體 |
第四節(jié)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決定因素與生成機制 |
一、刑事裁判的公眾關注內(nèi)容 |
二、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決定性因素 |
三、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生成機制 |
第五節(jié)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提升途徑 |
一、提高司法權威 |
二、提高法官品質和司法能力 |
三、規(guī)范司法傳播媒介 |
四、強化律師慎言義務 |
第三章 司法權威是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基礎 |
第一節(jié) 權威與司法權威 |
一、權威 |
二、司法權威 |
三、法院權威的調查分析 |
四、司法權威的困境 |
第二節(jié) 完善立法是確保司法權威的制度基礎 |
一、立法問題存在的客觀性 |
二、部分立法的目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三、部分立法的技術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四、司法解釋和指導案例對立法問題的緩解 |
第三節(jié) 完善人身保護令制度是提升司法權威的必要舉措 |
第四節(jié) 促進量刑規(guī)范化是提高司法權威的重要路徑 |
一、量刑規(guī)范化的實踐作用 |
二、量刑規(guī)范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
三、量刑規(guī)范化的完善建議 |
第五節(jié) 健全法院與公眾交流機制是提高司法權威的工作渠道 |
一、貫徹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法》 |
二、建議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
第四章 法官品質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一節(jié) 法官品質是影響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主要因素 |
一、法官品質是影響司法公眾認同的主要因素 |
二、基層法院法官公眾認同是基層法院的司法權威的重要方面 |
三、當前法官品質的問題不容忽視 |
第二節(jié) 刑事裁判說理制度的完善 |
一、刑事裁判說理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二、刑事裁判說理存在的問題 |
三、刑事裁判說理的完善 |
第三節(jié) 法官管理與培訓制度的完善 |
一、建議實行非公務員化管理制度 |
二、完善職業(yè)安全保障 |
第四節(jié) 法官獎懲制度的完善 |
一、對法官的薪酬激勵 |
二、對法官晉升的激勵 |
三、對法官的懲戒 |
第五節(jié) 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的完善 |
一、王桂榮玩忽職守案引發(fā)的問題 |
二、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 |
三、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四、我國刑事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存在的問題 |
五、我國刑事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的完善建議 |
第六節(jié) 法官心理健康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一、白山中院精神病法官案及分析 |
二、積極建立與完善法官心理健康機制 |
第五章 媒體傳播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一節(jié) 刑事案件的兩級傳播與意見主導者 |
一、兩級傳播與意見主導者理論 |
二、司法與公眾的天然隔膜 |
第二節(jié) 媒體與刑事案件的兩次傳播 |
一、媒體的公共性和逐利性與信息傳播 |
二、媒體與司法公開 |
第三節(jié) 媒體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 |
一、媒體、公眾與司法的基本關系 |
二、媒體的新聞自由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關系 |
三、媒體兩次傳播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關系 |
四、自媒體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關系 |
第四節(jié) 媒體傳播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影響 |
一、新聞報道引起公眾質疑刑事裁判的因素 |
二、媒體傳播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積極影響 |
三、媒體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消極影響 |
第五節(jié) 通過媒體傳播提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路徑選擇 |
一、通過媒體傳播促進法院實質性公開 |
二、利用社交媒體開放系統(tǒng)形成答疑與釋疑機制 |
三、對媒體傳播內(nèi)容進行合理限制 |
四、依法規(guī)制媒體審判 |
五、對媒體不當報道追究的法律責任 |
六、規(guī)范媒體報道內(nèi)容與加強媒體職業(yè)倫理建設 |
第六章 律師是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關鍵媒介 |
第一節(jié) 律師、意見主導者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二節(jié) 律師的慎言義務 |
一、律師的慎言義務 |
二、暫時性群體與律師慎言義務 |
第三節(jié) 我國有關律師慎言義務的規(guī)定 |
第四節(jié) 域外規(guī)制律師庭外不當言論的基本模式 |
一、美國的相對自由模式 |
二、英國的嚴格禁止模式 |
三、德國的嚴格禁止模式 |
四、域外規(guī)制律師庭外不當言論對我國的啟示 |
第五節(jié) 律師慎言制度的完善建議 |
一、加強律協(xié)“管理”職能 |
二、完善律師職業(yè)倫理規(guī)范 |
三、改進律師懲戒機制 |
結論 |
參考文獻 |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著作 |
“刑事裁判法官認同問題研究”調查問卷 |
司法認可度調查問卷 |
致謝 |
作者簡介 |
(2)貴州黔東南州本里村“社會法庭”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導論 |
一、選題緣由與價值 |
(一) 為何選擇貴州黔東南州本里村 |
(二) 為何選擇本里村“社會法庭” |
二、研究綜述 |
(一) “社會法庭”研究綜述 |
(二) “人民調解”研究綜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 實證研究法 |
(二) 結構分析法 |
(三) 比較研究法 |
第一章 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建立 |
第一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建立背景 |
一、最高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相關要求 |
二、河南高院創(chuàng)建“社會法庭” |
三、榕江法院探索實踐 |
第二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基本情況 |
一、本里村“社會法庭”選舉過程 |
二、本里村“社會法庭”人員構成 |
三、本里村“社會法庭”面臨問題 |
第三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處理糾紛概況 |
一、本里村“社會法庭”處理糾紛依據(jù) |
二、本里村“社會法庭”處理糾紛類型 |
三、本里村“社會法庭”處理糾紛成效 |
小結 |
第二章 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場域 |
第一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村規(guī)民約 |
一、國家法律關于村規(guī)民約規(guī)定 |
二、本里村村規(guī)民約主要內(nèi)容及執(zhí)行情況 |
第二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村支兩委 |
一、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村黨支部 |
二、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村委會 |
第三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榕江法院 |
一、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榕江法院 |
二、本里村“社會法庭”與樂里法庭 |
小結 |
第三章 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定位 |
第一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的性質 |
一、本里村“社會法庭”與人民法庭的區(qū)別 |
二、本里村“社會法庭”的本質屬性 |
第二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的功能 |
一、法律功能 |
二、政治功能 |
三、社會功能 |
小結 |
第四章 本里村“社會法庭”的運行 |
第一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程序 |
一、啟動方式 |
二、調解原則 |
第二節(jié) 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策略 |
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
二、精細化解紛中的情理法并重 |
小結 |
第五章 本里村“社會法庭”調解糾紛類型分析 |
第一節(jié) 本里村山林糾紛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平陽坡”山林糾紛 |
二、本里村“平陽坡”山林糾紛原因分析 |
第二節(jié) 本里村家庭婚姻糾紛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家庭婚姻糾紛概況 |
二、本里村婚姻糾紛原因分析 |
第三節(jié) 本里村其他糾紛類型及簡要分析 |
一、本里村其他糾紛類型 |
二、本里村其他糾紛類型簡要分析 |
第四節(jié) 本里村糾紛流向“社會法庭”原因分析 |
一、鄉(xiāng)村熟人社會 |
二、成本收益分析 |
小結 |
結論: 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層治理 |
一、人民法院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路徑與功能定位 |
(一) 人民法院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路徑 |
(二) 人民法院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定位 |
二、在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實現(xiàn)基層合作治理 |
(一)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與基層治理的地方實踐 |
(二) 構筑黨政領導、司法支持、群眾參與、分工協(xié)作、分層遞進的基層合作治理格局 |
附錄一: 《榕江縣人民法院創(chuàng)建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推進“無訴訟村寨”試點實施方案》 |
附錄二: 本里村村規(guī)民約 |
附錄三: 榕江縣人民法院(2013)榕行初字第12號行政判決書 |
附錄四: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2014)黔東行終第8號行政判決書 |
附錄五: 榕江縣人民法院(2016)黔2632民初466號民事判決書 |
附錄六: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2016)黔26行初389號行政判決書 |
參考文獻 |
讀博期間部分科研成果 |
致謝 |
(3)堅持五個方面做新時代合格人民法官(論文提綱范文)
要旗幟鮮明講政治, 真正做到信念堅定、立場鮮明 |
要登高望遠有格局, 真正做到胸懷坦蕩、志存高遠 |
要遵章守紀懂規(guī)矩, 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
要履職盡責敢擔當, 真正做到恪盡職守、不負重托 |
要不忘初心守良知, 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公正司法 |
(4)法官在新時代必須有堅定的信仰(論文提綱范文)
新時代堅定信仰的意義 |
怎樣在新時代堅定信仰 |
新時代人民法官的信仰要求 |
(5)我國人民陪審制的歷史沿革與改革背景初探(論文提綱范文)
一、歷史沿革 |
(一) 域外公民參與庭審制度的歷史以及歷史所賦予的特殊價值 |
(二) 我國人民陪審制的歷史沿革及價值側重 |
二、我國人民陪審制現(xiàn)存的問題及改革背景 |
(一) 人民陪審制現(xiàn)存的問題 |
(二) 改革背景與展望 |
(6)誰是最美基層法官(論文提綱范文)
劉黎: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奧運村法庭副庭長 |
彭文忠: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副局長 |
包津燕: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濱海法庭庭長 |
曾娟: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
沙吉古麗:回族, 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阿克蘇墾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
陳勇:沈陽軍區(qū)吉林軍事法院院長, 上校軍銜 |
黃志麗: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
付冬輝: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莫阝州副庭長莫阝 |
才讓旺杰:藏族, 甘肅省夏河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 |
藍榕概:廣東省佛岡縣人民法院湯塘法庭庭長 |
蒙志華: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大新縣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庭長 |
尹鵬:貴州省盤縣人民法院柏果法庭庭長 |
郭興利:四川省劍閣縣人民法院開封法庭庭長 |
紀明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
何云霞:山西省靈丘縣人民法院東河南法庭庭長 |
何允芝:安徽省渦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
朱正栩: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兼鬧店法庭庭長 |
吳若輝: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江埡法庭庭長 |
孫波:蒙古族, 黑龍江省鶴崗市工農(nóng)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 |
王寶勝:吉林省東豐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
姜霜菊: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
陳小弟:江西省靖安縣人民法院雷公尖法庭庭長 |
李剛: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副庭長 |
榮萍:蒙古族,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賽罕區(qū)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長 |
陳美榮:回族,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大武口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
牛曉林:青海省城西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
楊玉玲: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qū)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副庭長 |
駱云橋: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趙灣法庭庭長 |
沈阿水: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qū)人民法院雙林法庭審判員 |
春強:珞巴族, 西藏自治區(qū)墨脫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
趙瑞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庭長 |
鄧興:傈僳族, 云南省福貢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
鄭小紅:湖北省江漢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
(7)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徑——以國家賠償案件為樣本(論文提綱范文)
一、國家賠償案件干系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徑的前途命運 |
二、國家賠償案件反映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徑的現(xiàn)狀 |
(一)唐慧案網(wǎng)絡輿情 |
(二)趙作海案網(wǎng)絡輿情 |
三、國家賠償案件揭示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徑的現(xiàn)實困難 |
(一)當事人的片面認識與過高期待客觀阻礙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二)權力主體的應訴思維定式現(xiàn)實挑戰(zhàn)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三)個別人民法官的不當言行消極抑制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四)現(xiàn)行法律條文的不周延性實質影響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四、國家賠償案件預示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徑的未來走向 |
(一)深化落實司法公開、應時因勢制度創(chuàng)新 |
(二)促進法律適用統(tǒng)一,完善案例指導制度 |
(三)提升人民法官素養(yǎng),努力強化職業(yè)操守 |
(四)加大司法宣傳力度,有力糾正錯誤觀念 |
五、結語 |
(8)法官司法能力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緒論 |
1.1 選題意義 |
1.1.1 選題的理論意義 |
1.1.2 選題的實踐意義 |
1.2 文獻綜述 |
1.2.1 國外文獻綜述 |
1.2.2 國內(nèi)文獻綜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論文的創(chuàng)新點 |
2 法官司法能力的概念界定 |
2.1 能力的界定與構成 |
2.1.1 能力的界定 |
2.1.2 能力的構成 |
2.2 法官司法能力的概念厘定 |
3 法官司法能力的構成與表現(xiàn) |
3.1 法官司法能力的內(nèi)在構成 |
3.1.1 法官思維能力 |
3.1.2 法官語言能力 |
3.2 法官司法能力的外在表現(xiàn) |
3.2.1 事實認定能力 |
3.2.2 法律適用能力 |
3.2.3 訴訟調解能力 |
3.2.4 庭審駕馭能力 |
3.2.5 裁判文書制作能力 |
4 國外法官司法能力考察與啟示 |
4.1 國外法官司法能力的標準 |
4.1.1 國外法官思維能力的標準 |
4.1.2 國外法官語言能力的標準 |
4.2 國外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主要措施 |
4.2.1 推進司法職權和司法責任為核心的法官獨立 |
4.2.2. 以法律專業(yè)知識、法律職業(yè)經(jīng)驗為主要標準選任法官 |
4.2.3 以系統(tǒng)化的職業(yè)倫理指引法官行為 |
4.2.4 重視法官任職前后的培訓教育 |
4.2.5 規(guī)范法官行為不當?shù)膹椲兰皯徒涑绦?/td> |
4.3 基本經(jīng)驗與啟示 |
5 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現(xiàn)狀、問題及原因 |
5.1 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現(xiàn)狀 |
5.1.1 法官任職資格相關規(guī)定 |
5.1.2 法官構成相關數(shù)據(jù)分析 |
5.2 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主要問題 |
5.2.1 法官思維能力的主要問題 |
5.2.2 法官語言能力的主要問題 |
5.3 我國法官司法能力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
5.3.1 司法獨立程度不高 |
5.3.2 法官遴選機制不科學 |
5.3.3 法官懲戒制度不完善 |
5.3.4 法官管理行政化 |
5.3.5 法官培訓形式化 |
6 提升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思路 |
6.1 以增強法官職業(yè)道德為導向 |
6.1.1 法官職業(yè)道德的內(nèi)涵 |
6.1.2 法官職業(yè)道德對司法能力的指引 |
6.1.3 加強法官職業(yè)道德、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路徑 |
6.2 改善司法環(huán)境 |
6.2.1 遏制地方保護主義對司法能力的牽絆 |
6.2.2 提升民眾的法律信仰 |
6.2.3 規(guī)制傳媒對司法的越位監(jiān)督 |
6.3 重視與加強制度保證 |
7 提升我國法官司法能力的若干構想 |
7.1 實現(xiàn)法院獨立與法官獨立相結合 |
7.1.1 嚴格規(guī)制法院上下級之間行政性溝通 |
7.1.2 改革審判委員會構成及裁決案件程序 |
7.1.3 改造法官科層行政管理體制 |
7.2 構建中國特色的法官遴選制度 |
7.2.1 任職資格:注重法律專業(yè)背景及社會閱歷 |
7.2.2 遴選主體:成立專門遴選機構 |
7.2.3 遴選程序:司法考試與職前培訓相結合 |
7.3 實現(xiàn)法官在職培訓的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 |
7.3.1 建立以一線法官為主體的培訓師資隊伍 |
7.3.2 培訓內(nèi)容應以審判技能為主,兼顧社會知識及職業(yè)倫理 |
7.3.3 實現(xiàn)教學方式現(xiàn)代化、多樣化 |
7.4 建立他律模式的法官懲戒制度 |
7.4.1 他律模式在我國的合理性 |
7.4.2 設立具有監(jiān)督實效的懲戒主體 |
7.4.3 確定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懲戒事由 |
7.4.4 構建符合法官職業(yè)特點的懲戒措施 |
7.5 改革司法能力語境下相關配套制度 |
7.5.1 建立與司法能力對接的法官考評機制 |
7.5.2 加強法官收入和安全職業(yè)保障 |
結語 |
致謝 |
參考文獻 |
附錄 |
(10)忠誠為民 公正廉潔——關于“詹紅荔精神”本質之認識(論文提綱范文)
一、關于“詹紅荔精神”之研討:老議題中蘊涵著的新課題 |
二、關于“詹紅荔精神”之屬性:時代共性中體現(xiàn)職業(yè)特性 |
三、關于“詹紅荔精神”之本質:好黨員好法官的崇高品性 |
四、人民法官的優(yōu)秀代表(論文參考文獻)
- [1]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問題研究[D]. 張國全. 大連海事大學, 2021(04)
- [2]貴州黔東南州本里村“社會法庭”研究[D]. 胡月軍. 云南大學, 2019(09)
- [3]堅持五個方面做新時代合格人民法官[J]. 陰衍哲. 人民法治, 2019(05)
- [4]法官在新時代必須有堅定的信仰[N]. 繆蒂生. 人民法院報, 2018
- [5]我國人民陪審制的歷史沿革與改革背景初探[J]. 周媛媛. 法制與社會, 2017(15)
- [6]誰是最美基層法官[J]. 本刊編輯部. 中國審判, 2014(03)
- [7]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徑——以國家賠償案件為樣本[J]. 吳秉衡.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 2014(01)
- [8]法官司法能力研究[D]. 宗會霞. 南京理工大學, 2013(01)
- [9]人民法官踐行社會主義司法核心價值觀的路徑——陳燕萍司法精神之啟示[J]. 王忠祥,卞珍鳳. 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 2012(02)
- [10]忠誠為民 公正廉潔——關于“詹紅荔精神”本質之認識[J]. 陳本亮. 福建黨史月刊, 2012(08)
標簽:法官論文; 法律論文; 司法公信力論文; 法官職業(yè)道德論文; 司法確認制度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