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疑“證據(jù)之王”(論文文獻綜述)
朱晉峰,吳何堅[1](2021)在《司法鑒定公信力的反思及破解的制度機制選擇》文中研究說明作為自然科學技術運用到訴訟中解決事實問題的典型代表,司法鑒定對于促進司法現(xiàn)代化、司法公正發(fā)揮了關鍵作用,訴訟各方賦予了鑒定意見極大的信任,但隨著問題的不斷暴露,司法鑒定也飽受各界詬病。如何重新確立司法鑒定公信力,除了要在觀念上重新正確認識司法鑒定的證據(jù)效力,避免"唯鑒定是從"的局面以外,還需要從管理模式、管理范圍、管理手段等管理角度,鑒定啟動、鑒定實施等訴訟角度,鑒定人出庭、專家輔助人、鑒定意見認證等證據(jù)角度對司法鑒定公信力的提升進行宏觀考察。同時,還應當重新詮釋當事人鑒定申請權的行使、鑒定技術標準的運用以及鑒定意見采信的基本模式等在理論和實務界存在的微觀誤區(qū)。
李潤亞,劉超,龐春花[2](2021)在《基于科學探究培養(yǎng)的“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的教學設計——以“體驗制備細胞膜的方法”實驗原理分析為例》文中認為培養(yǎng)學生生物核心素養(yǎng)已經(jīng)成為生物教學的重要目標??茖W探究是生物學科核心素養(yǎng)的重要內容之一,培養(yǎng)學生的科學探究能力是提高生物學科核心素養(yǎng)的重要途徑。以"體驗制備細胞膜的方法"實驗原理分析為例進行教學設計,在教學過程中運用"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培養(yǎng)學生以科學的思維習慣來學習知識,形成科學的探究品質,領悟科學的探究思路,熟悉科學的探究方法。
謝佳利[3](2021)在《交通違章電子化證據(jù)司法認定——基于42個案例樣本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通過交通違章類案例檢索分析,總結出司法實踐對于電子化證據(jù)認定情況在認定方式、證明力認定結果等方面的普遍特點,發(fā)現(xiàn)在司法審判的證據(jù)認定過程中,公權力背書下證據(jù)認定結果公信力仍然不足,證據(jù)證明力的認定結果存在較大差異,證據(jù)審查存在難題導致法院未正面回應證據(jù)合理性質疑,對此應當重新審視電子化證據(jù)本質,明確證據(jù)審查對象和技術主體舉證責任,采取多元化證據(jù)認定策略以提高證據(jù)公信力,并以數(shù)據(jù)手段限制法官自由心證,同時對認證規(guī)則進行變通適用以解決電子化證據(jù)審查等問題,從而幫助司法機關更好地應對科學技術在交通行政管理的運用帶來的司法問題。
高麗梅[4](2021)在《基于科學思維培養(yǎng)的生物學論證式教學研究》文中提出社會的快速發(fā)展越來越需要具備綜合素養(yǎng)的創(chuàng)新型人才。教育部在《普通高中生物學課程標準(2017版)》中明確提出,高中生物學科核心素養(yǎng)主要包括生命觀念、科學思維、科學探究、社會責任四個維度。其中科學思維是生物學科核心素養(yǎng)的關鍵部分。如何在生物學教學中,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已經(jīng)成為生物教育者關注的重點。論證式教學是讓學生親身經(jīng)歷類似與科學家們的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主張,經(jīng)質疑、辯駁,修改完善主張的過程,是培養(yǎng)發(fā)展學生科學思維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本研究以如何運用論證式教學來培養(yǎng)學生的科學思維能力為核心,以濟寧市為例調查了當前高中生物教學中學生科學思維培養(yǎng)現(xiàn)狀,結合已有文獻及教學經(jīng)驗,提出了在高中生物學中運用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教學流程及教學策略,希望能為一線教師在生物教學中培養(yǎng)學生的科學思維提供參考。論文主要內容與結論如下。首先,對相關文獻進行了綜述,概述了國內外有關于科學思維與論證式教學的研究現(xiàn)狀,界定了論證式教學、科學思維等相關概念。其次,采用調查法對當前高中生物學教師應用論證式教學對學生進行科學思維培養(yǎng)的情況及學生科學思維水平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發(fā)現(xiàn):教師對于科學思維的理論研究并不夠深入,體現(xiàn)在對科學思維的內涵了解程度不足,對科學思維的培養(yǎng)目標以及培養(yǎng)方法了解不夠全面;教師雖然普遍認同要提升學生的科學思維但是對于學生科學思維的培養(yǎng)卻難以落實到行動;多數(shù)教師雖然都知道論證式教學,并了解其在促進學科科學思維發(fā)展的重要作用,但論證式教學各要素如說出證據(jù)、質疑辯駁等在課堂之中的運用體現(xiàn)不足,因此,教師了解論證式教學的程度及在教學中應用論證式教學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同時調查還發(fā)現(xiàn),高中生科學思維水平整體較好,但其深刻性、靈活性、批判性、敏捷性和獨創(chuàng)性普遍處于中等或者中等以下的水平,處于優(yōu)秀水平的學生較少,需要進一步培養(yǎng)。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教學設計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五個基本環(huán)節(jié):第一、確定授課內容、準備論證資料第二、教師展示資料、創(chuàng)設問題情境,形成探討問題第三、基于已有知識、資料,提出主張第四、尋找證據(jù)、建構理由,科學解釋支持主張第五、開放式質疑和辯駁,修改/完善主張等5個基本環(huán)節(jié);并提出了創(chuàng)設問題情境、小組合作交流、重視數(shù)據(jù)資料分析、以質疑與辯駁為突破點、巧妙貫穿TAP論證模型各要素等教學策略。為檢驗所提出的教學流程與教學策略的有效性,設計了四個教學案例,將其應用于筆者的課堂教學實踐中進行教學實踐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學生在課堂上學習的積極性高,科學思維能力的各個方面均有所提升,面對問題不僅能夠積極獨立的探究與思考,而且思維的邏輯性也大大提升,能夠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深刻的理解科學本質,說明筆者所提出的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教學流程與教學策略是有效的。研究表明論證式教學能有效提升學生的科學思維能力,教師應加強對論證式教學的認知并將其應用于課堂之中。
崔愛茹[5](2021)在《刑事輔助證據(jù)研究》文中提出實質證據(jù)作為定案的根據(jù),對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和案件最終的判決有著重要的意義。輔助證據(jù)雖然與案件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是輔助證據(jù)可以用來驗證實質證據(jù)的可信度,其證明方式也是有著很大的區(qū)別的,實質證據(jù)采用的是證據(jù)之間相互印證的模式,而輔助證據(jù)是通過外部證明的方式證明實質證據(jù)的真實性。這些證明模式都有著自己的特點,外部證明的模式給實質證據(jù)之間相互印證的模式多加了一層保障,或者是打破實質證據(jù)之間形成的證據(jù)鏈條,輔助證據(jù)作為證據(jù)種類的一種,對存在疑問的實質證據(jù)起到保障或者是削弱其可信度的作用。我國的研究很少,理論基礎薄弱。且在少有的研究之中也是存在錯誤的。因此,加強對輔助證據(jù)的研究既可以調整理論界存在的誤解,充實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jù)制度,同時對查清案件事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對于不同的案件,運用輔助證據(jù)也是有區(qū)別的。不同的實質證據(jù),也有不同的證據(jù)規(guī)則。例如,某案件中被質疑的證人證言,可以在庭審質證時就證人的情態(tài)進行觀察,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我國的輔助證據(jù)在理論研究不足的同時立法上也是不完善的,這也從而導致了司法實踐中輔助證據(jù)運用的混亂。學界對輔助證據(jù)的重視遠不及對其他證據(jù)的研究,重視其他證據(jù)之間的相互印證,忽視外部證明的方式。立法上的不完善體現(xiàn)于刑事訴訟法中輔助證據(jù)的規(guī)定少。司法實踐中的證據(jù)問題是普遍存在的,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對實物證據(jù)的保管鏈條粗糙,案件審理時證人不出庭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輔助證據(jù)在理論研究中的不足,實踐的中由于缺少理論的指導,使得一些地方的庭審趨于形式化,也沒有有效的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當然,此種現(xiàn)狀的出現(xiàn)與我國的司法存在的缺陷是離不開的:第一,審判人員對控方提交的證據(jù)具有依賴性。第二,對偵查人員非法行為的沉默,以上的現(xiàn)象對于輔助證據(jù)的建立有著現(xiàn)實的意義。輔助證據(jù)的構建也是需要前提條件的:第一,不斷完善我國的司法制度,為輔助證據(jù)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第二,完善立法,為輔助證據(jù)能夠在司法實踐運用提供法律支撐。在此基礎上,輔助證據(jù)也可在已有的八種法定證據(jù)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其一,物證的保管鏈條。其二,在書證受到質疑時,有多種的證明方法。其三,當電子數(shù)據(jù)和和視聽資料被質疑時,可以根據(jù)其獨有的特征或者是采取證人作證的方式來證明其真實性。其四,庭審時最好能夠保障證人出庭,證人證言有疑問時,可引用證人的品格,在庭審證人的情態(tài)證據(jù),和證人是否具有前科的證明。其五,對于被告人供述,確保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被告人在庭審時的狀態(tài),被告人有無前科的記錄。其六,構建與完善輔助證據(jù)的證明標準,法律規(guī)定的證據(jù)應當達到應有的證明標準,其他的達到優(yōu)勢證明標準即可。
馬立志[6](2021)在《西周金文所見西土北土邦國地理整理與研究》文中進行了進一步梳理文章以西周金文所見邦國的地理為研究對象。緒論首先對“邦國”的概念進行界定:西周時“邦”是普遍的稱呼,是以血緣氏族爲核心的政治實體;“國”表示地域概念,東周以後變成政治學概念“國家”?!鞍顕币辉~是西周實際內涵之“邦”與現(xiàn)代政治學概念之“國家”的結合,具有包容性。接下來對百年以來邦國地理研究的學術史進行了回溯,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礎上,研究利用銘文資料,結合考古發(fā)現(xiàn)的邦國遺址,對傳世文獻中的地理記載進行批判總結,分析地理、族群要素,説明邦國的歷史地位和作用。邦國是構建西周王朝國家的基石,考察分析邦國的區(qū)位地形、交通、部族關系等要素,可以認識西周地緣政治結構,并為政體研究提供素材;邦國是東周領土國家的前身,對其考察有助於認識前行政區(qū)劃時代的面貌。整理的對象,以位於宗周和成周以北、古黃河以西范圍內的畿外邦國爲主。文章把西土、北土劃分為七個單元,各為一章。第一章整理了涇河流域的邦國。密國於先周時已在靈臺縣一帶,處在達溪河谷通道上,西周甲骨文、金文中有一些與密有關的材料。靈臺縣白草坡墓地的字釋潶或涇均非確釋,釋為(申)則較可能,墓葬性質顯示、是殷遺身份的邦伯。是周初親附的邊緣友邦,先祖稱“王”,可能位於涇河上游一帶。姜姓四岳之後的呂、申,西周時位於涇河上游地區(qū),覆滅宗周的即是西申,西周晚期申、呂的分支氏族遷至南陽盆地。國族名“”在金文出現(xiàn)了幾例,有的出土在涇河上游,釋為“繒”有待驗證?!啊弊轴尀椤搬佟痹谖淖謱W上有合理的解釋,豳王、豳公的特殊身份有待研究,豳地是宗周北面的軍事交通樞紐。第二章整理了位於隴山兩側的夨和秦。汧水谷地的夨在西周時期是一個較有實力的部族,夨可以讀為虞,可能與汧水附近的吳山及周初“虞芮質訟”之虞有關,夨可稱“王”,在政治體系中不同於周朝內服的“侯”,與稱“侯”的平陸虞國、宜侯夨簋之“虞侯”、東南吳國,均不會是同一個。秦人出自商奄之民,周公東征後被遷徙到隴右,與戎雜處,西漢水上游禮縣附近的城邑與西周晚期的西陲、犬丘有關,隴西牛頭河流域的清水縣李崖遺址或是孝王時封賜非子的“秦”邑。第三章整理了寶鷄渭河附近的虢、二氏族。虢是位於今寶鷄虢王鎮(zhèn)一帶的西虢,始自虢仲、虢叔二人,後世分衍出虢仲氏、虢叔氏、虢季氏數(shù)支,諸支系的源流和相互關系有待辨明,興起於兩周之際的陜縣之虢是西虢分支。是周初來自西南地區(qū)的友邦,周朝將其安置在宗周腹地外圍的清姜河附近,扼守古嘉陵道入口,進入西周中期後氏貴族政治經(jīng)濟地位從周室疏遠、孤立,此後消失不見。第四章整理了南流黃河沿岸的邦國、族氏。無終族在殷墟二三期時可能生活在晉陜之間,殷墟附近出土多件無終銅器,顯示其與商朝曾有密切關系,無終部族春秋時漸遷到太原盆地與晉國接觸,後又沿代谷遷至今河北蔚縣一帶,今薊縣之地名無終是後起。梁國在今韓城市西南,春秋初期周平王冊封秦仲少子為梁伯,《系年》等參證此秦仲指秦襄公,梁伯戈銘文字體、語句風格與春秋早期秦戈銘文一致,是梁氏出自嬴秦的物證,內容顯示梁國受命在北方防御蠻方。韓城梁帶村附近是芮國最晚段的居點,已發(fā)掘的遺存年代從西周晚期後段持續(xù)到芮國之亡,在秦晉到達河西之前,芮一度是該地實力最強的氏族;流散芮國銅器中有不少屬於西周早期,但此時的芮居地尚不明確。金文之“”、“”可釋為“韓”,乃武王之子受封的韓侯之國,西周之韓國應在汾河下游的河津縣一帶,控制著從宗周經(jīng)梁山之南越河到河東汾澮地區(qū)的交通。第五章整理了河東地區(qū)的邦國。姬姓楊國在今洪洞縣,為宣王之子始封,它建立在此前楊地的基礎上,姬姓楊侯之前的楊氏或是姞姓,楊國在臨汾盆地的北緣、西周文化在河東地區(qū)的最北端,目的是防御玁狁。公簋之(疏)是生活在唐叔虞領地之內的一個先代氏族,疏公之妻姚是帝舜後裔,簋銘反映了晉地唐、夏遺民并存的多元環(huán)境。文王玉環(huán)、唐叔虞方鼎、疏公簋代表了商末周初唐、晉變遷的歷史,河汾之間的“唐”具體地望有待確認,天馬-曲村遺址是叔虞之子燮父徙封為侯的“晉”之所在,唯具體名字尚有爭議。晉國附近翼城大河口之霸、絳縣橫水之倗、絳縣雎村的某不知名氏族,性質可能屬於“懷姓九宗”,具有王臣身份,有獨立地位,同時也受到晉國的監(jiān)管。荀國受封在今臨猗縣涑水附近為“侯”,控制著宗周與汾澮之間的交通,後為鄰近的晉室曲沃支系兼并。虞國在平陸縣北中條山脈之頂?shù)脑?扼守汾澮地區(qū)通往河南成周的交通綫“虞阪-巔軨道”,武王別封虞仲為虞侯,是因爲吳國已奉祀太伯為始祖,別封虞國可使虞仲一支在宗法上獨立奉祀仲雍為始祖。第六章整理了燕山附近的邦國、族氏。商末周初的孤竹族與商室有親緣關系,周初活動在燕山東側,喀左一帶孤竹等窖藏銅器以及多個考古學文化的發(fā)現(xiàn),顯示燕山南北衆(zhòng)多族群共存的面貌,其背景是中原的殷周革命;而孤竹與山戎、令支不能簡單等同。西周早期的燕國位於北京琉璃河一帶,與廣安門一帶的薊共處,以後燕國可能兼并了薊據(jù)以為都;周初相繼為燕侯的克、旨可能是太保的兩個兒子;燕是邊陲封國,是周朝控制北方的鎖鑰,也是與東北民族交流對抗的前沿。淶水縣北子銅器,或稱北伯,是周初當?shù)氐谋笔现L,與三監(jiān)之邶未見關聯(lián)證據(jù);淶水北子器與湖北江陵北子器無關,後者是當?shù)刂谱鞯摹5谄哒抡砹颂猩窖鼐Q與古黃河之間的邦國?!盾櫋芬还?jié)對元氏西張村西周墓作了補充説明,軝侯所封之地位於元氏縣槐河之濱,古為泜水,《地圖集》等所繪泜水偏南可能不確,軝是邢國之北的附庸小國,任務是防御自井陘突出的戎族?!缎稀芬还?jié)分析了記錄初封的麥尊等器應該在前,邢侯簋偏後;邢在商代井方故地建立,初封即在邢臺,與溫縣之邢丘、畿內之丼氏均無關系;邢侯之封目的是防御北戎、控制太行東麓成周至燕國的交通綫,邢與戎對抗交流,有臣諫簋、省命銅劍以為物證。太行西麓上黨盆地的黎是周初戡黎後封建的侯,始封君是畢公之子,金文中寫作(楷),黎國的任務是防御晉北和太行山區(qū)的戎狄,并扼守東出太行的壺關道。河內地區(qū)附近是文武周公之胤衆(zhòng)氏族定居的淵藪??凳宄醴忪犊登馂楹?在殷畿故地內,目的是監(jiān)管殷遺民,淇水附近的衛(wèi)是康之鄙,對康、衛(wèi)銅器的分組整理,表明衛(wèi)作爲國名要在西周中期以後,“夷王命衛(wèi)為侯”可能反映了康、衛(wèi)變遷的歷史。另外整理了金文中的凡、柞:凡在今輝縣市西南,舊釋為“同”的字現(xiàn)已改釋為“凡”,沈子它簋是凡國銅器,器主它以凡氏小宗的身份作了祭祀周公的禮器。柞即胙,在今延津縣北,是周公之後,目前發(fā)現(xiàn)的胙氏銅器有柞伯簋、柞伯爵、柞伯鼎等。第八章以山形水系為要素將西土、北土劃分爲小的地理單元,描述了各自的地貌背景,進而勾勒了不同單元之間的交通綫:汧水河谷通道,由周原或寶鷄出發(fā)至六盤山東麓,或逾隴山至隴右秦地;涇河上游通道,自栒邑-彬縣的古豳地出發(fā),沿涇河、馬蓮河河谷至寧夏南部,這兩條通道之間有東西向的涇河支流河谷互通。由豐鎬渡渭,經(jīng)合陽縣至河濱韓城之梁、芮,再渡河溯汾水經(jīng)韓國至上游楊國或汾澮之交的晉國;也可由豐鎬至河曲處渡河後上溯涑水,經(jīng)荀國、倗邑越絳山亦至晉國。汾澮地區(qū)與洛陽盆地的交通跨越中條山脈,一是經(jīng)過虞國的虞坂-巔軨道,二是由中條-軹關道至河內地區(qū),渡河後均可至洛陽成周。自成周經(jīng)河內沿太行東麓北行,經(jīng)衛(wèi)、邢、軝至於燕國。太行東西的陘道,黎國在西側扼守上黨盆地東口之壺關道,諸陘東口,邢在滏口、井陘之間,軝侯守在井陘。這些綫路以宗周、成周為中心,構成了西土、北土的交通網(wǎng)絡。周初西土、北土的復雜族群背景,塑造了封建邦國的地緣政治格局。涇河上游是西周的邊疆,它沒有明確的界綫,而是多種文化人群并存的地帶,該區(qū)域內周文化、寺洼文化、殷遺民等人群共處。周王朝在這一帶沒有封建軍事性質的“侯”,只是出於鎮(zhèn)撫和防御目的安置了一些盟好的小邦國,其中有一些人群是殷遺民,周室還通過邊鄙邦伯與戎族通婚等方式維持政治穩(wěn)定。西周中期以後殷遺民等緩沖要素消失,使得宗周失去西北屏障,屢遭玁狁入侵。在河東地區(qū)有先代的唐、夏遺民和戎狄,以及與殷商親近的一些方國,燕國附近有土著的圍坊三期文化和多個族群,這些因素既成爲晉、燕封建的多元背景,也是後來發(fā)展壯大的資源。黎、邢原本只是扼守交通,衛(wèi)國周初監(jiān)管殷遺民的使命也漸告終結,缺少交流壯大的發(fā)展空間,終在戎狄的侵擾下而遷徙。第九章是對邦國與西周王朝關系的歷史概述。西周肇建前夕的周邦聯(lián)盟聯(lián)合伐商,成康時期迅速封建親戚以爲藩屏,奠定了西周王朝四土的基本格局;中期王朝對外圍邦國的管理事務漸繁,邊徼戎狄、淮夷勢力濅盛,交侵入境;晚期又有南土噩國聯(lián)合淮夷的大叛亂,北方又有玁狁入侵,遂因地緣政治形勢的變化對邦國進行重建、移徙的調整,仍極力維持王朝的經(jīng)營,但幽王末年與西土申侯關系的破裂,直接招致內外的聯(lián)合入侵,覆滅宗周。文末附錄,包括《西周金文所見西土北土邦國分布圖》、《宗周西北諸文化遺存分布示意圖》兩張地圖,以及文中邦國各自的金文材料分類表。
蘆杰[7](2021)在《知覺經(jīng)驗、內容與準確性條件》文中認為知覺經(jīng)驗是我們感受、認知世界的重要途徑。知覺經(jīng)驗哲學試圖解釋知覺經(jīng)驗在我們的哲學式反思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問題,以期進一步探索生物知覺的本質。表征論和素樸實在論是知覺哲學關于知覺基本結構的兩個主要理論。根據(jù)表征論的中心觀點,知覺經(jīng)驗是主體以某種方式表征世界的心理過程或狀態(tài);與之對比,素樸實在論框架下的知覺經(jīng)驗,是主體與獨立于心靈的外部事物(或屬性)之間的直接覺知關系。一般認為,二者之間的主要分歧在于兩個問題:主體與外部事物之間的關系是直接覺知還是表征;表征內容是否是知覺經(jīng)驗本質的必要構成。素樸實在論者分別針對這兩個問題批判表征論:其一,布魯厄和坎貝爾認為,表征關系不能實現(xiàn)外部事物真正納入知覺本質構成,由此將產(chǎn)生一系列知覺解釋上的困難。其二,崔維斯論證,表征論框架下的知覺主體無法知道、識別給定經(jīng)驗的表征內容,而表征論本身要求被表征的經(jīng)驗內容于主體意識的呈現(xiàn),由此引起表征論內部觀點之間的不一致。本文依次分析上述兩種對表征論的批判,反駁第一種批判,辯護第二種批判。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表征論在第二種批判所涉及的表征內容問題上的其它可能困難,并嘗試提出一種能夠避免這類困難的可替代表征論。第一章,針對布魯厄和坎貝爾的質疑,我論證,表征論的表征關系實際蘊含主體與外物之間的直接覺知,由此外部事物進入知覺本質構成。在此意義上,表征論不會遇到二者提出的可能解釋困難。在第一個分歧問題上,表征論與素樸實在論可以是一致的。第二章,我通過澄清、辯護與進一步論證崔維斯的識別問題,說明表征論無法對此作出合理回應。這一困難源于表征論以具有準確性條件來理解知覺通過表征而給予主體的經(jīng)驗內容。主體識別經(jīng)驗內容意味知道其準確性條件,知道準確性條件要求主體首先將內容識別為關于某事物的內容。然而,考慮到不同事物可以主觀難以區(qū)分地呈現(xiàn)于知覺,主體無法單純憑借經(jīng)驗識別、知道以具有準確性條件定義的經(jīng)驗內容。那么,表征論關于這一定義的論證是否合理?第三章,考察一種西格爾版本的關于經(jīng)驗內容具有準確性條件的論證。該論證試圖從真實與非真實經(jīng)驗的描述推出其最佳解釋是經(jīng)驗具有準確性條件,但是,基于其不能排除是經(jīng)驗描述/判斷而非經(jīng)驗本身具有準確性條件的可能,我質疑這一論證能夠實現(xiàn)目標結論的充分性。第四章,基于西格爾論證允許保留經(jīng)驗具有準確性條件的可能性,考察一種由可能性推出合理性的相關論證。在經(jīng)驗準確可能的前提下,若能排除其它反對理由,可能性或將作為理由支持觀點的合理性。然而,我認為可能性前提同樣值得質疑。因為,經(jīng)驗的準確/不準確是經(jīng)驗與其對象之間匹配度的評估,我論證經(jīng)驗缺乏合適的可匹配對象而無法滿足準確性概念的基本條件。第五章,假定第二、三、四章的論證合理,即經(jīng)驗內容具有準確性條件的推論不充分、(概念上)不可能以及會導致識別問題,表征論或許應該放棄原有的表征內容概念。分析三種認知科學理論所涉及的表征概念,我認為伊亙式表征既可以避免涉及表征內容的困難、又能保留表征論的基本訴求。第六章,應用伊亙式表征概念,并基于謝倫伯格的能力主義觀點,嘗試構建一種替代表征論:取消表征內容作為知覺經(jīng)驗的本質構成,而同時保留其作為知覺解釋的理論預設作用。這是一種相對弱化表征內容解釋力的表征論。
丁言君,王亞菲,謝群[8](2021)在《打破形式化探究:科學課中學生證據(jù)意識的培養(yǎng)——以教科版小學科學《運動與摩擦力》一課教學為例》文中進行了進一步梳理培養(yǎng)證據(jù)意識,有利于學生科學思維的發(fā)展。然而,目前科學課中暴露出形式化探究的問題,即在探究活動中,往往是學生按照教師的安排開展實驗,導致學生很少關注實驗證據(jù)是否可靠、實驗設計的意義??茖W教學中,教師應重點關注學生證據(jù)意識的培養(yǎng),精心設計探究活動,使學生形成科學探究的思維方式,促進學生能力的發(fā)展。
張國全[9](2021)在《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問題研究》文中提出司法公信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根基,是法治建設最重要衡量的標準之一,公眾對于司法的高度信任、信心和認同是司法工作成功的標志和價值。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是司法公眾認同度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生動的體現(xiàn)。刑事裁判如果不被公眾認同,不僅不能發(fā)揮審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還會損害司法公信力。從整體上講,司法大數(shù)據(jù)(包括歷年的上訴率、抗訴率、改判率等)顯示刑事裁判整體上的公正性沒有問題。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刑事案件因為自身“獄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xù)”的特點,個案極易引起公眾的廣泛注意與參與,導致公眾“以偏概全”并對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度產(chǎn)生質疑。因此,在刑事裁判公正性整體上沒有問題的前提下,如何解除個案導致公眾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產(chǎn)生懷疑,這是本文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提升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是一個系統(tǒng)的工程。從主體的角度,涉及法院(刑事裁判的主體)、公眾(對刑事裁判進行評價的主體)和媒介(對刑事裁判進行解讀及傳播的主體)三個主體。三者之間的有效互動是提高刑事裁判司法公眾認同度的關鍵。具體而言,現(xiàn)實生活中有兩個問題最為突出:大部分公眾對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各類媒介基于商業(yè)或者其它因素而進行的炒作。因此,對于這兩個問題進行相應的全面分析,能夠為解決問題提供相應的思路與方案?;谒痉嗤切淌虏门泄娬J可度基礎的前提下,本文從法院和法官兩個層面分別進行了針對性的闡述。在法院層面,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的提升涉及法院的權威、法官的職業(yè)形象、司法權行使過程的透明度、裁判結果的公正性等諸多因素。因此,法院應從制度方面,結合法院權威的因素,進行制度化的完善,其主要內容包括依法裁判、完善量刑規(guī)范化制度等內容。在法官層面,主要包括法官品質、法官能力及相應的保障制度。其中,提高刑事裁判文書的說理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官薪酬、晉升、法官懲戒是解決法官品質存在問題的重要內容。建立與完善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及法官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公眾是刑事裁判的評價主體,但公眾并不是意見完全一致的集合體。公眾可以分為個人類型的公眾與人際類型的公眾兩種類型。論文重點研究個人類型的公眾。在行為模式上,個人類型的公眾存在“暫時性群體”的特征,即個體在群體中處于非理性的狀態(tài)。這一點,在其對“天理和人情”訴求方面有非常明顯的體現(xiàn)。在媒介主體方面,無論是司法大數(shù)據(jù),還是調研結果,都證實媒介是影響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的關鍵因素。媒介是連接公眾與法院的中間載體,是將法院刑事裁判解讀給公眾的主體。媒介主要包括媒體與律師。媒體具有公共性與逐利性兩個特征,后者在自媒體等新興媒體上表現(xiàn)得非常突出。本文從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及職業(yè)倫理建設兩個方面,對強化媒體的公共屬性和規(guī)范媒體的逐利屬性進行了論證。刑事裁判的傳播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兩次傳播,律師是兩次傳播的意見主導者。律師在兩次傳播中具有雙重性,其庭外慎言義務是提高刑事裁判公眾認可度的重要切入點。本文對此進行了系統(tǒng)的論述,并結合國內外的相關規(guī)定,對我國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張植[10](2021)在《司法證明中的概率與推理》文中進行了進一步梳理概率在司法證明中應采用何種解釋?概率論應在司法證明中發(fā)揮怎樣的功效?這些問題的回答都取決于司法證明對概率的需求與期待。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證據(jù)分量評估,另一個方面是可能性推理。證據(jù)分量評估是指透過證據(jù)的特征頻率來評估證明力,包括痕跡特征評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評估和似然率評估??赡苄酝评硎侵冈诮嬍聦嵳撟C的過程中,基于概率的建構性解釋,遵循概率論公理,綜合應用歸納和演繹等方法推斷得出關于目標事實的概率值,通過概率值的大小反映目標事實成立的可能性。概率解釋和概率論應用之所以在司法證明中具有可行性,其前提有二:第一,概率論公理得到規(guī)范地遵循和適用,包括帕斯卡式概率公理和非帕斯卡式概率規(guī)則;第二,訴訟中信息被充分利用,訴訟中信息為證據(jù)分量評估和可能性推理提供所需的數(shù)據(jù)。證據(jù)分量評估和可能性推理,分別規(guī)劃了“概率與推理”在司法證明中的兩條研究路線:證據(jù)評估的法庭科學路線和事實推理的概率模型路線。證據(jù)評估的法庭科學路線主要研究概率鑒識、統(tǒng)計支持和似然率表述;事實推理的概率模型路線主要研究貝葉斯模型、模糊邏輯、信念系統(tǒng)和受控實驗模式。第一章“司法證明與概率的融合:一個簡短的歷史考察”。該章分為兩條闡述路徑:一條是司法證明制度演進的實踐路徑;另一條是“概率演算”與“證明方法”逐漸融合的理論路徑。在實踐路徑中,概率的角色經(jīng)歷了從“非理性”到“理性”的轉變。在理論路徑中,概率論的應用經(jīng)歷了從“純粹演算”到“跨學科融合”的轉變。第二章“同一性認定的秘密:制造‘影子概率’”。專家證人在從物證鑒定的過程中進行同一性認定,制造極小概率是必經(jīng)步驟。在物證中提取關鍵特征,計算關鍵特征的頻率,應用乘積定律制造出極小概率。在“極小概率的事件通常不會發(fā)生”的機制作用下,“推定”檢材和樣本的“同源或不同源”,完成同一性認定。第三章“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說服力:尋找‘顯著性’”。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背后隱藏在一定的行為和事件規(guī)律,“顯著性”數(shù)據(jù)反映規(guī)律的聚集性表現(xiàn)。尋找“顯著性”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在“基礎概率”中尋找高“存在率”和高“發(fā)生率”,以反映事件發(fā)生的高傾向性;第二種是在“顯著性檢驗”中判定數(shù)據(jù)的分布是“隨機變化”還是“人為導致”的,以“統(tǒng)計意義上的顯著性”推斷“現(xiàn)實世界中的規(guī)律性”。第四章“證據(jù)分量的測量模型:評估‘似然率’”。相比較于使用單獨概率、單個條件下獲取證據(jù)的條件概率等,使用似然率有利于減少了概率評估中的偏差。“似然率”是指在兩種對立假設條件下分別獲取證據(jù)的概率的比率,它的取值能否反映證據(jù)相關性的強弱。法庭科學對證據(jù)可靠性的認知經(jīng)歷了從確定性到或然性的轉變,專家證人采用似然率表述鑒證意見,是現(xiàn)代法庭對科學證據(jù)進行分量評估的主流形式。第五章“證據(jù)組合的貝葉斯推理:轉化‘條件概率’”。貝葉斯模型在司法證明中的功能主要有兩種:第一種功能是“翻譯證據(jù)證明力”,將物證痕跡頻率轉化為法庭便于審查的概率陳述,這種功能實質上是法庭科學對證據(jù)評估的延伸。第二種功能是構造一種事實論證的智能化程序,根據(jù)證據(jù)的獨立性進行組合,通過似然率的連續(xù)乘積,將事實認定者的“先驗概率”邏輯更新為“后驗概率”。第六章“言詞證據(jù)的模糊處理:操作‘概率集’”。針對言詞證據(jù)的模糊性,模糊邏輯提出了一種概率處理方法。通過語言變量將模糊命題轉化為模糊概率集,并基于模糊概率集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組合運算。模糊邏輯的基本目標是“從數(shù)學計算到語詞計算,從操縱測量到操縱感知”。第七章“事實論證的信念建構:搭建‘概率樹’”。通過在“辨識可能性框架”進行信念分配,人們可以獲取對可能性事件的認知概率。事實論證的信念建構包含兩項任務:第一項任務是建構和選擇“辨識框架”,搭建“事件樹”;第二項任務是在“辨識框架”內評估證據(jù),基于“事件樹”進行概率分配,搭建“概率樹”。第八章“抗拒證偽的客觀歸納:排序‘培根式概率’”。“帕斯卡式概率”在司法證明中遭遇了形式的局限和現(xiàn)實的疑難,“培根式概率”的目標在于消解“帕斯卡式概率”的司法疑難。“培根式概率”來自于培根的排除歸納法,它主張司法證明概率“建構在證據(jù)等級上的常識評估”?!芭喔礁怕省边\作前提,是將司法證明設置為一種“受控實驗模式”,編制相關變量表對假設(事實主張)進行序列測試。第九章“概率在司法證明中的趨向:在證明規(guī)范中尋求實踐價值”。概率之所以能夠進入到司法證明場域中,一方面來自于司法證明對于概率解釋及其理論應用的工具性需求,另一方面得益于司法證明的規(guī)范性許可。前者主要表現(xiàn)在對特定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判斷中,而后者更加體現(xiàn)在法官基于法律規(guī)范的許可,對特定主張所作的決策性判斷中??傊?概率在司法證明中目標應設定于不斷尋求其實踐價值,才能更好地彰顯概率的現(xiàn)實作用與應用意義。結論“司法證明的概然邏輯:解釋、演算與可信度”。主要有三點:第一,“概率”在司法證明中必須被賦予多元化的解釋。作為可能性概念,概率契合了人們對司法證明相對性的理解。在自由證明的理念下,多元化的概念解釋,給概率自由化運作創(chuàng)造了多元空間。一方面,證據(jù)證明力是一個涉及相關性、支持程度的概念,概率解釋成為了一種證據(jù)分量評估的測度;另一方面,證明是一個關涉“法律事實”、“相對事實”的認定過程,概率論應用成為了一種可能性推理的方法。第二,“概率”演算的目的在于通過數(shù)理邏輯展現(xiàn)說服力,具有廣義“證據(jù)”的意義。遵循概率論公理的演算,其基本操作是應用數(shù)理工具或邏輯方法,對各種訴訟信息進行概率化處理,說服他人相信特定假設(或事實主張)。概率演算,包括其他使用概率工具作為事實論證的方法,無法實現(xiàn)司法裁決的精確性。數(shù)值化的外觀和精細化的操作,其背后隱含著事實的模糊性、評估的主觀性、操作的可錯性等。第三,通過概率的多元化解釋、概率論的系統(tǒng)化操作所得到的概率數(shù)值,它們所反映出的“事件發(fā)生可能性”與事實認定者持有的“可信度”,兩者之間依舊存在不少差距。司法證明是一個以證據(jù)為依據(jù),并集結各種推理方法的一項系統(tǒng)性的事實論證工程。以概率方法為手段的事實論證,或然性標準、計算性風險難以突破司法證明對確定性的理性訴求。就司法裁決的可接受性而言,概率工具不能取代常識推理,數(shù)據(jù)演證也不能成為主導裁決的理由。以概率模型為基礎的智能化推理和論證,目前依然存在于“思想實驗”的運作空間里。司法證明的實踐,是檢驗和斷定某種方法能否成為一種合理且具備實用性的證明手段的根本點。在司法證明場域中,對各種概率理論、原理與方法的研究發(fā)展趨向,是在法律證明的規(guī)范中尋求實踐價值。與人類對客體事物的認知一樣,司法證明的實踐理性的發(fā)展必將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在這個不斷趨向于愈加理性的過程中,實踐者和研究者不會放棄使用“概然性”權利,無論是應用數(shù)學上的概率,還是適用基于證據(jù)所建構的“可信度”。
二、質疑“證據(jù)之王”(論文開題報告)
(1)論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處內容要求:
首先簡單簡介論文所研究問題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簡單明了地指出論文所要研究解決的具體問題,并提出你的論文準備的觀點或解決方法。
寫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簡64位RISC處理器存儲管理單元結構并詳細分析其設計過程。在該MMU結構中,TLB采用叁個分離的TLB,TLB采用基于內容查找的相聯(lián)存儲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為64KB和細粒度為4KB兩種頁面大小,采用多級分層頁表結構映射地址空間,并詳細論述了四級頁表轉換過程,TLB結構組織等。該MMU結構將作為該處理器存儲系統(tǒng)實現(xiàn)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調查法:該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統(tǒng)的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的具體信息。
觀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直接觀察研究對象從而得到有關信息。
實驗法: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對象來發(fā)現(xiàn)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關系。
文獻研究法: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的、正確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實證研究法:依據(jù)現(xiàn)有的科學理論和實踐的需要提出設計。
定性分析法: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方面的研究,這個方法需要計算的數(shù)據(jù)較少。
定量分析法:通過具體的數(shù)字,使人們對研究對象的認識進一步精確化。
跨學科研究法: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這是社會科學用來分析社會現(xiàn)象的一種方法,從某一功能出發(fā)研究多個方面的影響。
模擬法:通過創(chuàng)設一個與原型相似的模型來間接研究原型某種特性的一種形容方法。
三、質疑“證據(jù)之王”(論文提綱范文)
(1)司法鑒定公信力的反思及破解的制度機制選擇(論文提綱范文)
1 司法鑒定公信力建設的重要意義 |
1.1 有助于現(xiàn)代型訴訟的功能實現(xiàn) |
1.2 有助于訴訟中專業(yè)技術問題的解決 |
1.3 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
2 司法鑒定公信力的反思 |
2.1 司法鑒定科學本質的漸進性 |
2.2 司法鑒定證明范疇的局限性 |
2.3 鑒定意見生成過程的風險性 |
2.4 訴訟各方結果預期的抽象性 |
3 司法鑒定公信力提升的制度路徑 |
3.1 司法鑒定公信力的正確認識 |
3.2 司法鑒定公信力提升的宏觀策略 |
3.2.1 管理維度下的司法鑒定公信力 |
3.2.2 訴訟維度下的司法鑒定公信力 |
3.2.3 證據(jù)維度下的司法鑒定公信力 |
3.3 司法鑒定公信力提升的微觀視野 |
3.3.1 關于司法鑒定啟動 |
3.3.2 關于司法鑒定標準 |
3.3.3 關于鑒定意見的采信 |
4 結語 |
(2)基于科學探究培養(yǎng)的“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的教學設計——以“體驗制備細胞膜的方法”實驗原理分析為例(論文提綱范文)
一“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的設計思路 |
二“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的環(huán)節(jié)設計 |
三基于科學探究培養(yǎng)的“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的教學設計 |
1.教材分析 |
2.課堂設計 |
3.實驗原理分析過程 |
(4)基于科學思維培養(yǎng)的生物學論證式教學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緒論 |
第一節(jié) 研究背景 |
一、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需要 |
二、課程改革的要求 |
三、學生發(fā)展的需要 |
第二節(jié) 研究現(xiàn)狀 |
一、國外研究現(xiàn)狀 |
二、國內研究現(xiàn)狀 |
第三節(jié) 課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義 |
第四節(jié) 研究方法及思路 |
第二章 理論綜述 |
第一節(jié) 概念界定 |
第二節(jié) 理論基礎 |
一、認知主義理論 |
二、建構主義學習理論 |
第三章 生物教學中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現(xiàn)狀調查---以濟寧地區(qū)為例 |
第一節(jié) 調查設計和實施 |
一、調查目的 |
二、調查工具 |
三、調查對象 |
第二節(jié) 教師調查問卷結果分析 |
第三節(jié) 學生問卷結果分析 |
第四章 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理論構建 |
第一節(jié) 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教學流程設計的理論依據(jù) |
一、已有論證式教學模式研究 |
二、學生的身心發(fā)展特點 |
三、高中生物學教學學科特點 |
第二節(jié) 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教學流程的設計 |
第三節(jié) 基于論證式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實施策略研究 |
第四節(jié) 適用于論證式教學的高中生物學教學內容分析 |
第五章 案例設計與實踐研究 |
第一節(jié) 案例1:《細胞膜的結構》的教學設計與實踐 |
第二節(jié) 案例2:《酶的作用與本質》的教學設計與實踐 |
第三節(jié) 案例3:《光合作用的過程》的教學設計與實踐 |
第四節(jié) 案例4:習題解析的案例設計與實踐 |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
第一節(jié) 結論與創(chuàng)新 |
第二節(jié) 不足與展望 |
參考文獻 |
附錄1 高中生物教學中學生科學思維培養(yǎng)的現(xiàn)狀(教師問卷) |
附錄2 高中生物教學中學生科學思維能力現(xiàn)狀調查問卷(學生問卷) |
致謝 |
(5)刑事輔助證據(jù)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義 |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述評 |
(一)國內研究現(xiàn)狀綜述 |
(二)國外研究現(xiàn)狀綜述 |
1、美國 |
2、英國 |
(三)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評析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內容 |
第一章 刑事輔助證據(jù)的概述 |
第一節(jié) 、輔助證據(jù)的概念 |
一、輔助證據(jù)的概念 |
二、輔助證據(jù)概念新說 |
第二節(jié) 、輔助證據(jù)的分類 |
一、情態(tài)證據(jù) |
二、測謊結論 |
三、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 |
第三節(jié) 、輔助證據(jù)與相關概念的解析 |
一、與間接證據(jù) |
二、與彈劾證據(jù) |
三、與補強證據(jù) |
第二章 輔助證據(jù)的比較考察 |
第一節(jié) 、實物證據(jù)和電子數(shù)據(jù)、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 |
一、物證 |
二、書證 |
三、電子數(shù)據(jù)、視聽資料 |
第二節(jié) 、言詞證據(jù)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 |
一、證人證言 |
二、被告人供述 |
第三節(jié) 、輔助事實的證明方法、證明責任及證明標準 |
第三章 刑事輔助證據(jù)理論構建與實際運用 |
第一節(jié) 、司法現(xiàn)狀 |
一、在證據(jù)學理分類中,關于輔助證據(jù)的內容少 |
二、重視證據(jù)之間的相互證明,忽視外部證明 |
三、輔助證據(jù)在立法中體現(xiàn)的少 |
第二節(jié) 、相關理論基礎 |
第三節(jié) 、實踐中的問題及完善 |
一、問題 |
二、完善 |
結語 |
參考文獻 |
致謝 |
(6)西周金文所見西土北土邦國地理整理與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緒論 |
一、“邦國”概念的界定 |
(一)邦 |
(二)侯 |
(三)地域概念的“國”、“土” |
(四)諸侯、邦國概念的混同 |
(五)本文所用“邦國”一詞的含義 |
二、邦國研究的內容 |
三、百年來西周邦國地理研究史述略 |
四、選題的意義 |
五、本文的整理范圍 |
第一章 涇水流域的邦國 |
第一節(jié) 密 |
一、文獻及甲骨、金文中與密有關的材料 |
二、密國的位置 |
三、可能與密國有關的考古發(fā)現(xiàn) |
第二節(jié) 甘肅靈臺縣白草坡墓地( (?)、 (?) ) |
一、“ (?) ”、“ (?) ”二字釋讀平議 |
二、“ (?) ”和“ (?) ”的性質 |
第三節(jié) |
一、“ (?) ”字的釋讀 |
二、對 (?)伯歸芻簋銘文的認識 |
三、 (?)伯歸芻簋所見史事 |
第四節(jié) 呂 |
一、呂氏的起源與分衍 |
二、呂氏早期居地的討論 |
三、西周晚期的呂國 |
第五節(jié) 西申 |
一、“申”字的釋讀 |
二、畿內之申與“南申” |
三、西申地望 |
四、西申、申戎、姜戎關系的辨析 |
五、西申之一支遷徙南陽的原因和意義 |
第六節(jié) (?) |
一、金文中的(?) |
二、 (?)字釋讀及其與繒的關系 |
第七節(jié) (?)(豳) |
一、 (?)字釋讀 |
二、西周金文中的豳 |
三、豳的地理考察 |
第二章 隴山兩側的邦國 |
第一節(jié) 汧水谷地的夨 |
一、夨國的發(fā)現(xiàn)和研究簡史 |
二、銅器及銘文的分組 |
三、 (?)的文字學解釋 |
四、夨的族姓 |
五、夨國的地理意義 |
六、夨、虞之關系 |
第二節(jié) 隴山西側的秦 |
一、秦人早期的活動地點 |
二、秦人西遷的時間 |
三、秦與戎的關系 |
四、與西周之秦關系存疑的一些銅器 |
第三章 寶鷄渭河沿岸的邦國 |
第一節(jié) 西虢 |
一、虢氏的地理問題 |
二、虢氏氏族的分衍 |
第二節(jié) (?) |
一、 (?)氏墓葬分析 |
二、 (?)氏銅器、陶器文化因素反映的歷史 |
三、 (?)氏對外關系分析 |
第四章 南流黃河沿岸的邦國 |
第一節(jié) 無終 |
一、“無終”的釋讀與無終銅器的年代 |
二、無終族的遷徙 |
第二節(jié) 梁 |
一、梁伯戈與梁國 |
二、梁國史事與地理 |
三、梁姬罐的分析 |
第三節(jié) 芮 |
一、西周芮國銅器及銘文整理 |
二、芮國史事與考古發(fā)現(xiàn) |
三、芮國地望綜理 |
第四節(jié) 韓 |
一、西周金文“ (?) ”字的釋讀 |
二、西周之韓國 |
三、三晉之“韓”的地望 |
四、《詩·韓奕》的爭論和西周韓國地理 |
第五章 河東地區(qū)的邦國 |
第一節(jié) 楊 |
一、西周金文中的楊 |
二、西周末年楊國的歷史地理背景 |
附:西周與“昜”有關的銅器銘文分析 |
第二節(jié) (?) (疏) |
一、 (?)字釋讀 |
二、對 (?)公簋 (?)公、妻姚身份的認識 |
第三節(jié) 昜(唐)-晉 |
一、西周晉國都邑(侯馬新絳之前)的探索 |
二、晉國始封地“唐”的考述 |
三、出土材料所見唐、晉的變遷 |
第四節(jié) 霸 |
一、金文霸字的分析 |
二、金文所見霸氏史事 |
第五節(jié) 朋(倗) |
一、倗字形體來源分析 |
二、金文中的“倗”氏 |
三、西周倗氏的來源 |
附論:倗、霸的性質 |
(一)倗、霸墓地的葬俗特徵 |
(二)倗、霸的族姓來源 |
(三)倗、霸的地位和性質 |
第六節(jié) 荀(郇、 (?) ) |
一、金文 (?)字的釋讀 |
二、西周郇國 |
三、荀的地望 |
第七節(jié) 虞 |
一、文獻中的平陸虞國 |
二、虞國銅器 |
三、虞國地理 |
附:西周“吳”氏銘文的整理 |
第六章 燕山南北的邦國、族氏 |
第一節(jié) 孤竹 |
一、孤竹銅器和銘文的發(fā)現(xiàn) |
二、文獻中的孤竹歷史和地理 |
三、孤竹銘文反映的族氏關系 |
四、喀左窖藏銅器的歷史背景分析 |
第二節(jié) 匽(燕) |
一、匽字的釋讀總結 |
二、金文所見燕國初封 |
三、匽國附近的氏族 |
四、西周匽都 |
五、封建燕國的歷史地理背景 |
第三節(jié) 北 |
一、淶水張家洼“北伯”銅器與文獻中的“邶” |
二、“北子”、“北伯”銅器的分析 |
三、淶水、萬城銅器之間的關系 |
第七章 太行山與古黃河之間的邦國 |
第一節(jié) 軝(泜) |
一、元氏縣西張村西周墓的補充説明 |
二、軝國地理及其軍事意義 |
第二節(jié) 邢 |
一、西周早期的邢國 |
二、西周邢國地理問題 |
三、邢國的地理意義及其與戎的關系 |
第三節(jié) 楷(黎) |
一、 (?)字釋讀 |
二、楷國的發(fā)現(xiàn)與確認 |
三、楷國銅器反映的史實 |
四、楷國地理 |
第四節(jié) 康-衛(wèi) |
一、康、衛(wèi)銅器的整理 |
二、從康徙衛(wèi) |
三、相關地名考證總結(沬、朝歌、衛(wèi)、淇衛(wèi)、舊衛(wèi)) |
四、關於“夷王命衛(wèi)爲侯” |
附:“康侯鬲”跋 |
第五節(jié) 河內地區(qū)附近邦國 |
一、凡 |
二、柞(胙) |
第八章 西土北土邦國與西周地緣政治 |
第一節(jié) 西土的地理與交通 |
一、關中渭河谷地平原區(qū) |
二、陜北高原區(qū) |
三、關中、陜北地區(qū)之間的交通 |
四、關中與西南地區(qū)的交通 |
第二節(jié) 北土的地理與交通 |
一、河東汾澮地區(qū)的地理 |
二、太行山兩側、古黃河以西的地理 |
三、晉南汾澮、涑水流域與洛陽盆地之間的交通 |
四、成周至燕山以南的交通 |
五、太行山東西的交通 |
六、西土渭河谷地與河東地區(qū)的交通 |
第三節(jié) 西周的西北邊疆 |
第四節(jié) 北土邦國與西周地緣政治 |
一、山西地區(qū) |
二、太行山以東地區(qū) |
第九章 邦國與西周王朝關系史略 |
一、?受萬邦:文王時代的小邦周 |
二、遹征四方的武王時代 |
三、成王“奠四國萬邦”和康王“ (?)尹億疆” |
四、昭王南征不復 |
五、穆王時期 |
六、東南淮夷的興起 |
七、恭懿孝夷諸世 |
(一)恭王 |
(二)懿王 |
(三)孝王 |
(四)夷王 |
八、厲宣之世的西北玁狁和東南淮夷 |
九、宣幽時期的四方憂患 |
十、西周末世的氏族東遷 |
結語 |
附錄 |
地圖 |
西周金文邦國材料分類表 |
參考文獻 |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學術成果 |
(7)知覺經(jīng)驗、內容與準確性條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背景: 知覺哲學問題 |
二、現(xiàn)狀與文獻: 知覺經(jīng)驗的兩個重要立場 |
(一) 國外研究現(xiàn)狀 |
(二) 國內研究現(xiàn)狀 |
三、論文核心論證、思路與結構 |
第一章 素樸實在論對表征論的批判——關于經(jīng)驗與外部對象 |
一、表征論與素樸實在論的分歧 |
二、布魯厄的兩個批判 |
三、坎貝爾的批判 |
四、本章小結 |
第二章 素樸實在論對表征論的批判——關于經(jīng)驗與表征內容 |
一、崔維斯的論證 |
二、反駁、我的辯護與再論證 |
(一) 關于“看”的反駁 |
(二) 回到識別問題本身 |
(三) 現(xiàn)象性以外決定(X)的因素是什么? |
(四) 可能提議與我的回應 |
三、本章小結 |
第三章 基于準確性條件的經(jīng)驗內容論證——西格爾版本 |
一、西格爾的原初論證 |
二、引入西格爾版本的論證 |
三、經(jīng)驗內容具有準確性條件的論證 |
四、本章小結 |
第四章 基于準確性條件的經(jīng)驗內容論證——可能性版本 |
一、引入另一種論證 |
二、可能性版本論證 |
三、對可能性的質疑 |
四、本章小結 |
第五章 弱化內容解釋力的表征概念 |
一、直覺是否成立? |
二、不同表征概念對經(jīng)驗內容的解釋 |
三、本章小結 |
第六章 探索一種弱表征論 |
一、引入弱表征論 |
二、謝倫伯格能力主義 |
三、能力表征論 |
四、可能的質疑與回應 |
結語與反思 |
參考文獻 |
致謝 |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目錄 |
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情況表 |
(8)打破形式化探究:科學課中學生證據(jù)意識的培養(yǎng)——以教科版小學科學《運動與摩擦力》一課教學為例(論文提綱范文)
一、創(chuàng)設問題情景,暴露前概念 |
二、循序漸進教學,培養(yǎng)證據(jù)意識 |
1.結合經(jīng)驗證據(jù),感受摩擦和摩擦力 |
2.引發(fā)認知沖突,質疑證據(jù) |
3.設計實驗,搜集可靠證據(jù) |
4.豐富證據(jù),得到完善結論 |
三、滲透STS教育,強化證據(jù)意識 |
(9)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問題研究(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 |
第二節(jié) 研究背景與研究價值 |
第三節(jié) 文獻綜述 |
第四節(jié) 研究框架 |
第五節(jié)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基本理論 |
第一節(jié) 許霆案件引發(fā)的公眾認同問題 |
一、許霆案的基本事實 |
二、許霆案一審判決引發(fā)的輿論反響與爭議 |
三、許霆案終審判決與公眾認同的回歸 |
第二節(jié)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內涵解析 |
一、認同與公眾認同 |
二、公眾認同與制度認同 |
三、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三節(jié) 常識、常理、常情理論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一、常識、常理、常情理論述評 |
二、常識、常理、常情理論在刑事裁判中的應用 |
第四節(jié) 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一、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 |
二、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二章 公眾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生成機制 |
第一節(jié) 公眾、媒介與刑事裁判的基本關系 |
第二節(jié) 公眾的類型及對刑事裁判的不同訴求 |
一、公眾的界定因素與類型劃分 |
二、公眾的分類 |
三、個人類型公眾對天理與人情的訴求 |
四、人際類型公眾對于國法的訴求 |
第三節(jié) 個人類型公眾暫時性群體的特征 |
一、暫時性群體 |
二、個人類型的公眾與暫時性群體 |
第四節(jié)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決定因素與生成機制 |
一、刑事裁判的公眾關注內容 |
二、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決定性因素 |
三、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生成機制 |
第五節(jié) 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提升途徑 |
一、提高司法權威 |
二、提高法官品質和司法能力 |
三、規(guī)范司法傳播媒介 |
四、強化律師慎言義務 |
第三章 司法權威是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基礎 |
第一節(jié) 權威與司法權威 |
一、權威 |
二、司法權威 |
三、法院權威的調查分析 |
四、司法權威的困境 |
第二節(jié) 完善立法是確保司法權威的制度基礎 |
一、立法問題存在的客觀性 |
二、部分立法的目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三、部分立法的技術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四、司法解釋和指導案例對立法問題的緩解 |
第三節(jié) 完善人身保護令制度是提升司法權威的必要舉措 |
第四節(jié) 促進量刑規(guī)范化是提高司法權威的重要路徑 |
一、量刑規(guī)范化的實踐作用 |
二、量刑規(guī)范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
三、量刑規(guī)范化的完善建議 |
第五節(jié) 健全法院與公眾交流機制是提高司法權威的工作渠道 |
一、貫徹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法》 |
二、建議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
第四章 法官品質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一節(jié) 法官品質是影響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主要因素 |
一、法官品質是影響司法公眾認同的主要因素 |
二、基層法院法官公眾認同是基層法院的司法權威的重要方面 |
三、當前法官品質的問題不容忽視 |
第二節(jié) 刑事裁判說理制度的完善 |
一、刑事裁判說理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二、刑事裁判說理存在的問題 |
三、刑事裁判說理的完善 |
第三節(jié) 法官管理與培訓制度的完善 |
一、建議實行非公務員化管理制度 |
二、完善職業(yè)安全保障 |
第四節(jié) 法官獎懲制度的完善 |
一、對法官的薪酬激勵 |
二、對法官晉升的激勵 |
三、對法官的懲戒 |
第五節(jié) 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的完善 |
一、王桂榮玩忽職守案引發(fā)的問題 |
二、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 |
三、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四、我國刑事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存在的問題 |
五、我國刑事法官職業(yè)豁免制度的完善建議 |
第六節(jié) 法官心理健康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一、白山中院精神病法官案及分析 |
二、積極建立與完善法官心理健康機制 |
第五章 媒體傳播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一節(jié) 刑事案件的兩級傳播與意見主導者 |
一、兩級傳播與意見主導者理論 |
二、司法與公眾的天然隔膜 |
第二節(jié) 媒體與刑事案件的兩次傳播 |
一、媒體的公共性和逐利性與信息傳播 |
二、媒體與司法公開 |
第三節(jié) 媒體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 |
一、媒體、公眾與司法的基本關系 |
二、媒體的新聞自由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關系 |
三、媒體兩次傳播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關系 |
四、自媒體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關系 |
第四節(jié) 媒體傳播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影響 |
一、新聞報道引起公眾質疑刑事裁判的因素 |
二、媒體傳播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積極影響 |
三、媒體對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消極影響 |
第五節(jié) 通過媒體傳播提升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路徑選擇 |
一、通過媒體傳播促進法院實質性公開 |
二、利用社交媒體開放系統(tǒng)形成答疑與釋疑機制 |
三、對媒體傳播內容進行合理限制 |
四、依法規(guī)制媒體審判 |
五、對媒體不當報道追究的法律責任 |
六、規(guī)范媒體報道內容與加強媒體職業(yè)倫理建設 |
第六章 律師是刑事裁判公眾認同的關鍵媒介 |
第一節(jié) 律師、意見主導者與刑事裁判的公眾認同 |
第二節(jié) 律師的慎言義務 |
一、律師的慎言義務 |
二、暫時性群體與律師慎言義務 |
第三節(jié) 我國有關律師慎言義務的規(guī)定 |
第四節(jié) 域外規(guī)制律師庭外不當言論的基本模式 |
一、美國的相對自由模式 |
二、英國的嚴格禁止模式 |
三、德國的嚴格禁止模式 |
四、域外規(guī)制律師庭外不當言論對我國的啟示 |
第五節(jié) 律師慎言制度的完善建議 |
一、加強律協(xié)“管理”職能 |
二、完善律師職業(yè)倫理規(guī)范 |
三、改進律師懲戒機制 |
結論 |
參考文獻 |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著作 |
“刑事裁判法官認同問題研究”調查問卷 |
司法認可度調查問卷 |
致謝 |
作者簡介 |
(10)司法證明中的概率與推理(論文提綱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問題的提出 |
二、研究現(xiàn)狀 |
三、理論建構的思路 |
四、研究意義 |
第一章 司法證明與概率的融合:一個簡短的歷史考察 |
第一節(jié) 概率的實踐路線:從“審判骰子”到統(tǒng)計鑒定 |
一、神示裁決制度下的“運氣”:“審判骰子” |
二、法定證據(jù)制度下的“加減”:“數(shù)字法理學” |
三、自由心證制度下的“科學”:統(tǒng)計與鑒定 |
第二節(jié) 概率的理論起始路線:司法裁決的“概率計算” |
一、萊布尼茲的“自然法理學”和伯努利的《猜度術》 |
二、孔多塞的“陪審團定理” |
三、拉普拉斯的“裁決概率”和泊松的“審判概率” |
四、布爾的“定罪概率” |
第三節(jié) 概率的理論發(fā)展路線:跨學科的“信息整合” |
一、哈佛法律評論上的“概率之爭”:貝葉斯是巫師嗎? |
二、刑事法評論上的“概率之爭”:培根比帕斯卡更適合嗎? |
三、“概率之爭”的延續(xù):舒姆的“推理舞臺劇” |
第二章 同一性認定的秘密:制造“影子概率” |
第一節(jié) 皮爾斯父子的制造:“影子概率” |
一、“霍爾德遺囑案” |
二、法庭科學之路上的數(shù)學制造 |
第二節(jié) 以“概率乘積”為累積形式的鑒定:同一性認定 |
一、科學證據(jù)的“同一性認定” |
二、物證痕跡的特征匹配:以筆跡和指紋為例 |
三、生物檢材的特征匹配:以DNA為例 |
第三節(jié) 極小概率的作用機制:難以置信 |
一、博雷爾定律:極小概率事件不會發(fā)生! |
二、巧合的發(fā)生:極小概率機制的“誤導” |
三、接受“效果為1”的結論:極小概率的“消除” |
第三章 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說服力:尋找“顯著性” |
第一節(jié) “柯林斯案”的致命:外貌特征計算≠辨識顯著性 |
一、“柯林斯案”的控訴策略:一位年輕檢察官的靈感 |
二、控訴策略的致命漏洞:對痕跡鑒定方法的錯誤移植 |
三、辨識顯著性的條件:可靠信息、特異特征及可控范圍 |
第二節(jié) “純統(tǒng)計數(shù)字”的外貌:基礎概率的價值 |
一、假想案件的提出:“假想囚徒案”和“藍色巴士案” |
二、“純統(tǒng)計數(shù)字”的證明價值:是否有益于事實認定 |
三、基礎概率的真正價值:取決于論證目標 |
第三節(jié) 對抗系統(tǒng)的工具訴求:“統(tǒng)計顯著性” |
一、統(tǒng)計顯著性:統(tǒng)計環(huán)境下的可能與必然 |
二、法庭的系統(tǒng)性對抗:隨機變化VS人為導致 |
三、從統(tǒng)計顯著性到法庭上的顯著性:統(tǒng)計證明責任的履行 |
第四章 證據(jù)分量的測量模型:評估“似然率” |
第一節(jié) 不確定條件下的判斷:概率評估 |
一、啟發(fā)式的認知工具箱:可能性判斷及其偏差 |
二、司法行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評估偏差 |
三、條件下的可能性評估:辛普森案的“條件概率” |
第二節(jié) 證據(jù)分量的條件評估比:似然率 |
一、似然率的結構:條件概率的比值 |
二、似然率的等效陳述:證據(jù)相關性 |
三、似然率的功效特征:分數(shù)變化和評估修正 |
第三節(jié) 似然率的法庭實踐:專家意見的或然性表述 |
一、“科學證據(jù)”的法庭認知:從確定性到或然性 |
二、鑒定性評估中的似然率:同源認定的或然性表述 |
三、似然率的審查評估:訴訟驅動的Daubert標準 |
第五章 證據(jù)組合的貝葉斯推理:轉化“條件概率” |
第一節(jié) 痕跡頻率的貝葉斯轉化:翻譯證明力 |
一、貝葉斯定理:基于乘積規(guī)則和互補規(guī)則的演繹 |
二、辨識證據(jù)的貝葉斯方法:痕跡頻率的顯性審查 |
三、貝葉斯辨識的“精確度成本”:翻譯證明力的風險 |
第二節(jié) 司法證明的貝葉斯運作:訴訟的程式化 |
一、貝葉斯定理的分離式:“先驗優(yōu)勢比”與“后驗優(yōu)勢比” |
二、決策程序的求解方程式:“子概率”和“決策概率” |
三、審判的“程式化”:方程式的求解疑難 |
第三節(jié) 貝葉斯推理的趨向:法庭科學路線與思想實驗路線 |
一、法庭科學路線:科學證據(jù)的解釋與評價 |
二、思想實驗路線之一:延續(xù)智能審判的形式化建構 |
三、思想實驗路線之二:彌合貝葉斯推理和故事推理的鴻溝 |
第六章 言詞證據(jù)的模糊處理:操作“概率集” |
第一節(jié) 言詞證據(jù)的模糊性 |
第二節(jié) 扎德的模糊概率與“概率集” |
第三節(jié) 模糊概率的司法推崇與局限性 |
一、模糊概率的司法推崇 |
二、模糊概率的理論目標 |
三、模糊概率在言詞證據(jù)處理中的局限性 |
第七章 事實論證的信念建構:搭建“概率樹” |
第一節(jié) 謝弗的“信念概率”:關注信念狀態(tài) |
一、“信念概率”的優(yōu)勢:基于貝葉斯模型的比較 |
二、信念概率系統(tǒng)的運作機理 |
三、“辨識可能性框架”的信念分配 |
第二節(jié) 事實論證的建構性概率 |
一、辨識框架內建構與選擇 |
二、“事件樹”的建構 |
三、“事件樹”的形式化起源:圖式法 |
第三節(jié) 從“事件樹”演進為“概率樹” |
一、概率的建構性解釋 |
二、“概率樹”的經(jīng)驗理解 |
三、“概率樹”延伸出的因果猜想 |
第八章 抗拒證偽的客觀歸納:排序“培根式概率” |
第一節(jié) 帕斯卡式概率在司法證明中的六大疑難 |
一、合取疑難 |
二、“推理之推理”疑難 |
三、否定疑難 |
四、“排除合理懷疑”疑難 |
五、準則疑難 |
六、確證和收斂的難題 |
第二節(jié) “培根式概率”和序列測試程序 |
一、培根式概率與帕斯卡式概率的區(qū)分 |
二、培根式概率的歷史起源:源于培根的排除歸納法 |
三、序列測試程序:因果強度的等級評估 |
第三節(jié) 培根式概率的司法適用:操控、優(yōu)勢與局限 |
一、培根式概率的司法操控:基于相關變量列表的序列測試 |
二、與帕斯卡式概率的比較:排除歸納的優(yōu)勢 |
三、司法證明的“受控實驗模式”:移植的局限性 |
第九章 概率在司法證明中趨向:在證明規(guī)范中尋求實踐價值 |
第一節(jié) 司法證明對概率的工具性訴求:基于可能區(qū)間的事實判斷 |
一、置于可能區(qū)間的概率評估:事件的不確定性 |
二、作為影響侵權裁決結果的概然性判斷:以漢德公式為例 |
第二節(jié) 司法證明的性質:規(guī)范性場域與概率求真 |
一、法律證明規(guī)范的許可:概率進入司法證明的準入條件 |
二、在法律規(guī)范場域內進行概率求真:尋求司法實踐價值 |
三、一個簡短的展望:概率模型與法律人工智能 |
結論 |
參考文獻 |
附錄 :對周文斌案中“概率辯護”的析評 |
致謝 |
四、質疑“證據(jù)之王”(論文參考文獻)
- [1]司法鑒定公信力的反思及破解的制度機制選擇[J]. 朱晉峰,吳何堅. 中國司法鑒定, 2021(05)
- [2]基于科學探究培養(yǎng)的“質疑—證據(jù)—反饋”模式的教學設計——以“體驗制備細胞膜的方法”實驗原理分析為例[J]. 李潤亞,劉超,龐春花. 學園, 2021(24)
- [3]交通違章電子化證據(jù)司法認定——基于42個案例樣本的分析[A]. 謝佳利. 《上海法學研究》集刊(2021年第5卷 總第53卷)——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論壇文集, 2021
- [4]基于科學思維培養(yǎng)的生物學論證式教學研究[D]. 高麗梅. 曲阜師范大學, 2021(02)
- [5]刑事輔助證據(jù)研究[D]. 崔愛茹. 甘肅政法大學, 2021
- [6]西周金文所見西土北土邦國地理整理與研究[D]. 馬立志. 吉林大學, 2021(01)
- [7]知覺經(jīng)驗、內容與準確性條件[D]. 蘆杰. 山東大學, 2021(11)
- [8]打破形式化探究:科學課中學生證據(jù)意識的培養(yǎng)——以教科版小學科學《運動與摩擦力》一課教學為例[J]. 丁言君,王亞菲,謝群. 小學教學參考, 2021(15)
- [9]刑事裁判公眾認同問題研究[D]. 張國全. 大連海事大學, 2021(04)
- [10]司法證明中的概率與推理[D]. 張植. 中國政法大學, 2021(02)